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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条约和歐洲聯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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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条约和歐洲聯盟法院之间的区别

尼斯条约 vs. 歐洲聯盟法院

尼斯条约(Treaty of Nice),全称修改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各共同体诸条约和某些附件的尼斯条约(Treaty of Nice amending 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he Treaties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certain related acts),为欧盟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条约。2001年2月26日,欧盟会员国领导人正式签署尼斯条约。2003年2月1日,尼斯条约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有,规定欧盟委员会委员数须少于27名;在欧盟理事会表决票数分配上,规定了按成员国人口数目分配表决票数的基本原则,此外扩大了“有效多数制”的应用范围,以提供欧盟决策效率。 Category:歐盟條約 Category:尼斯. 歐洲聯盟法院(英语: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意语:Corte di Giustizia dell'Unione Europea),簡稱「歐盟法院」,為歐洲聯盟的法院系統之總稱,與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內國法院合作,確保歐盟法律在歐盟各國間能夠有統一的解釋和適用。歐盟法院設置於盧森堡,根據歐盟條約第19條,由三種法院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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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Union européenne;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UE;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現拥有28個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議會民主國家(2008年《經濟學人》民主狀態調查);经济上為仅次于以美国為首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為歐盟三大核心成員國;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均為北大西洋公約组织成員。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統合在歐洲各共同體之下,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欧盟已经漸漸地从贸易实体转变成经济和政治联盟。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渴望重建二戰后损失惨重的欧洲,以及擔憂欧洲會再度陷入战争泥潭。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家首腦組成)、欧盟理事会(成員國家部長組成的欧盟的上議院)、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歐洲議會(欧盟的眾議院,唯一的直接民選機構)、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此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元由28個成員國中的19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欧盟的主要议题有英國脫歐、欧盟的扩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欧元区、主權債務危機、移民危機等。 2012年10月12日,歐盟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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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条约和歐洲聯盟法院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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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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