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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和民主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宪政主义和民主之间的区别

宪政主义 vs. 民主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憲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之间宪政主义和民主相似

宪政主义和民主有(在联盟百科)14共同点: 大憲章宪法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公民共和制美国宪法美国权利法案自由权利權力權力分立法治政府政治

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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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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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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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公民(英文:Citizen)是在一个政治实体如国家或城市中,拥有公民身份并根据该地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身份或公民權(英文:Citizenship)是一種認同或身份的形式,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和国籍概念不同,擁有國籍如未成年的國民可能沒有行使公民權的權利及義務,在宪法学及政治學則指由法律规范及政治社群中的個人和群體的权利及义务關係。 近代公民權或公民資格的擴張或縮減與封建、專制、民主等制度的關係有不少的政治及學術討論 。 對民主國家及專制國家的公民權教育和保障的跨國比較仍是政策制定及學術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 在各國培養公民素養的學校教育方面,全球規模最大的公民素養及公民教育的研究計劃國際公民及素養調查研究調查各國如何解決下一代公民積極參與社會的挑戰,評估各國青少年對未來公民身分之準備教育,對學生的公民素養的概念知識與能力進行測驗評量,其測驗及調查的範圍包括:公民認知、政治組織、公民概念(如人權)、以及負責任公民的作為及態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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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共和制(Republic),是一種政體。與神權及君主制政權的正當性、取得方式和政體形式不同,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而是依法律選出的最高執政者。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国」(「republika」、「république」、「республика」、「جمهورية」等等」)字樣。 古代及現代的共和制不論在意識形態或是組成上都有很大的變化。在歐洲古典時代及中古時期,許多國家都想建立羅馬共和國的體制。義大利中古時期及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傳統類似現在的「公民人文主義」,有時也用來表示直接從像撒路斯提烏斯及塔西陀等古羅馬政治家傳下來的制度。不過受希臘影響的羅馬作家,例如波利比烏斯及西塞羅有時也用這個詞來翻譯希臘文中的πολιτεία,這個詞可能是指一般性的政體,但也可能是指不對於羅馬共和制的特定政體,共和制不完全等同於雅典式民主的古典民主,不過有一些民主的概念在內。 共和制在十九世紀初開始在歐洲盛行,最後取代了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在現代的共和國中,政府是依宪法,由公民选举產生的。孟德斯鸠將所有公民共同統治國家的民主,以及只有部份人統治國家的贵族政治及寡頭政治都視為共和國的政體。 大多數的共和國是主权国家,不過也有一些半主权的政體稱為共和國。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提到:「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guarantee to every State in this Union 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同様的,蘇聯的苏联宪法也將政體描述由15個苏联加盟共和国組成的聯邦,而且其中的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當時在聯合國中就已有席次。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義指以共和制來治國的一個意識型態。在現代國家興起後,共和主義在世界各國的實踐及理論發展上各異,但大多數有幾項特徵:人民不是統治者的所有物或附屬品,並且大多有一有效憲法確定人民基本的權利不受政府侵犯。政府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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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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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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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自由(和製漢語:,Freedom, Liberty)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国宪法规定的言论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憲法來保障人的自由權,並同時賦予其國民守護享有各該憲法保障之各種自由權利之義務。 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体现为一种精神,自由,就是对什么是正确不那么确定,但是會守護那有選擇之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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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權利是一个广泛应用的法律概念,在现代漢語中经常被解釋為「權力和利益」。「權利」常簡称為「權」,容易造成權利和權力兩詞混淆,而這兩個詞卻很少有含義上的關聯。權利原本僅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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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權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政治學、國際關係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權力是影響、甚至控制別人行為的能力。 在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研究中,對「權力」的可能有四種甚至以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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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是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设计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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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has defined "rule of law" this way: 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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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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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治是由各种团體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也是各种团體或个人为了各自的領域所结成的特定关系,尤指對於社會群體的統治,例如統治一個國家,亦指對於一國內外事務之監督與管制。一般来说,这个词多用来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然而社会学家也用来指涉包括各种利益机构、学校、宗教机构在内的相互之间的关系。 从人类社会学来讲,政治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它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以及从不同学科角度,不同的学者对他的论述也不相同。而且政治内涵的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对政治的阐释也充满了争议,始终没有一个确切公认的定义。孙关宏等 《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p1-13 ISBN 978-7-309-03661-9 政治学是专门以政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政治行为的理论和考察权力的获得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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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宪政主义和民主之间的比较

宪政主义有49个关系,而民主有20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4,杰卡德指数为5.58% = 14 / (49 + 202)。

参考

本文介绍宪政主义和民主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