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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兵變案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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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兵變案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之间的区别

孫立人兵變案 vs.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孫立人兵變案,又稱郭廷亮匪諜案,發生於1955年,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冤案。中華民國政府指控陸軍上將孫立人部屬少校郭廷亮預謀發動兵變,以此為藉口宣稱孫立人「縱容部属武裝叛亂,窩藏共匪,密謀犯上」,將他革職軟禁。孫立人部屬有300多人受到牽連下獄。2001年1月8日,中華民國監察院重新調查後,認為孫立人係遭誣陷。經過監委李炳南等人調查後指出,已故抗日名將孫立人的部屬郭廷亮是匪諜,是經過政府刻意製造出來的一場戲。 孫立人兵變案其實是一連串的事件,主要目的是在整肅孫立人的勢力。自1950年,蔣介石與情治系統就開始有系統的整肅孫立人的下屬,直到1955年,才正式將孫立人解職,無限期軟禁。此事件由蔣介石與蔣經國主導,但是蔣介石真實的動機何在,史家仍未有定論。.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指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進行的白色恐怖統治,期間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為止。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叛亂的特殊狀況而實施,實際上,透過此「特別刑法」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剷除異己、鞏固極權主義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或反對政府者、持不同政見者(如主張臺灣獨立、左翼等等)進行整肅迫害,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予以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造成大量的冤死、冤獄、傷殘,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以及心靈上遭受嚴重損害。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是《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於清晨五時許進入清大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9日,清大學生到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靜坐抗議。5月12日,抗議的教授及學生於中正紀念堂靜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鎮暴警察以棍棒毆打。5月15日,上千名臺灣各大學學生發動罷課並佔領臺北車站大廳靜坐六天五夜,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1998年6月1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案、柏楊案、李敖、雷震案、美麗島案(除了林義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堅持不領補償金)等。但約1500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基金會執行長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合併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繼續保障未申請者的權益。.

之间孫立人兵變案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似

孫立人兵變案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有(在联盟百科)13共同点: 孫立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匪諜刑訊逼供冤獄共匪管碧玲監察院麦卡锡主义軍事法庭郭廷亮陳誠

孫立人

孫立人,CBE(),字撫民,號仲能。安徽廬江人,二次大戰緬甸戰場重要將領。清華大學庚子賠款留美預科1923屆,普渡大學土木工程學士,維吉尼亞軍校博雅教育學士,抗日戰爭時期少數留美、不是黃埔軍校出身的軍官。留美的財政部長宋子文賞識留美軍人,孫立人從財政部稅警總團特科兵團團長起家,1942年任師長指揮新三十八師(後編入新一军)在緬甸仁安羌之战,以寡敵眾擊退日軍,救出7000名英軍及500名西方記者和傳教士,贏得國際聲譽。同年拒絕與上級杜聿明穿過熱帶叢林野人山撤回雲南,改為帶隊撤往英屬印度,是他一生最重要軍事決定,最終杜聿明領兵逾半出不了山,大多死於瘴氣。英國授大英帝國司令勳章(CBE),是極少數外國軍官得主。亦是四名獲授美國功勳勳章的中國軍官(與蔣介石、戴安瀾和謝莽)。 國共內戰前期在東北戰場與共軍林彪相持,參與第二次四平战役、臨江戰役等,但與上級杜聿明將帥不和,1947年4月被調閒職,沒參與第二階段大戰。1947年11月被調台灣,方加入國民黨。1955年遭蔣介石指控兵變案,軟禁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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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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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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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諜

匪諜,在台灣戒嚴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所使用的法律術語,用以指稱中國共產黨派遣至台灣進行地下情報活動的間諜人員。充滿特定的意識型態,早前多使用於「罵人」或有「特定目的」的政治人物上。如今已經逐漸成為歷史名詞。 現今有真實法律狀況發生,則稱「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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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

刑讯逼供(台灣俗作刑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戰爭時,慣用此審訊方式虐待戰俘取得有軍事價值資訊者。 根据联合国反刑讯公约的定义,刑讯逼供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吓惩罚为目的,而使当事人遭受到“蓄意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此方面的威逼。 逼供由於令嫌疑犯受到極大痛楚,可能虛構証據或自認犯罪,因而很可能造成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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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

冤獄(Miscarriage of justice),或稱司法誤判,或審判不公。當被認為是嫌犯的人,實際上並沒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可是在司法判決中予以定罪與刑罰。有時候當冤獄的判決被推翻,已是數年之後,甚至當事人已被處決或死於監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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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

共匪是中國国民党(后扩为中華民國)在蒋经国去世前對共產黨人士的一種敵對性稱呼。於中文環境中多用於指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黨員、或支持中國共產黨的亲中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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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管碧玲(Kuan Bi-ling,),臺中縣豐原鎮人(今臺中市豐原區),臺灣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被支持者暱稱為「管媽」,隸屬謝系。1979年大學畢業即在母校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公共行政系服務,並一邊讀研究所,最後在國立台灣大學取得政治學博士學位。在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後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獨立改成立為國立臺北大學,繼續在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專任副教授(現仍為兼任副教授),2000年借調到高雄市政府擔任新聞處長、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長,到2004年4月17日兩次四年借調期滿,遂辭去國立臺北大學專任教職。2004年9月15日因參選立法委員辭去文化局長等所有本兼職,此一階段共服公職24年10個月又15天。現任高雄市第五選區立法委員,已連任四屆(2005年2月1日就任第六屆立法委員,連任第七、第八至今第九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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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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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锡主义

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是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指控他人不忠、颠覆、叛国等罪。它也指“使用不公正断言、调查方式,特别是对持异议者和批评者进行打击。” 在麦卡锡时代,不少美国人被指为共产党人或同情共产主义者,被迫在政府或私营部门、委员会等地接受不恰当的调查和审问。被怀疑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雇员、好莱坞娱乐界从业人士、教育界、工会成员。虽然没有足够证据能证明任何事实,但嫌疑人依然被定罪,而个人的真实或可疑的左派组织或信仰都被大肆夸张。许多人因此失去工作,事业遭到了毁灭性打击;有人甚至被监禁。绝大多数被定罪者事后都得到了平反,法案被判违宪,解职令被判非法或准许申诉。 麦卡锡主义最著名的例子包括参议员麦卡锡自己的演讲、调查和听证;好莱坞黑名单,以及众议院非美调查委员会(HUAC);以及J·埃德加·胡佛领导的FBI所做的形形色色反共运动。麦卡锡主义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影响,触及了社会各个层面,成为美国大摩擦和大争论的来源之一。 许多保守主义者认为该词汇是不合适的,是对麦卡锡神化的贬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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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英語:Court-martial,簡稱CM),亦可譯為軍法審判、軍法裁判、軍法會議等,是依照審判關於軍隊等軍事組織的犯罪或者在軍事組織下的成員犯罪(如軍人)的法庭。複數以上的軍事法庭,即可組成軍事法院(Military court)。 世界各國對軍事法庭的軍事審判權(Ccourt-martial jurisdiction)的界限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是將軍人犯法併入普通法院審判,有的是僅保留戰時軍事法庭;而有的國家是依照軍人所犯罪行區分至普通法院審或軍法審,有的國家是將軍法審獨立於普通法院外;至於對象部份,有些國家是包含軍眷,或者是平民若觸犯軍法時,亦得移送軍法審判。 有些國家的軍事法庭在基於機密需要下,可以選擇不公開審理,或者不設置陪審團;一些國家在軍人判刑未確定前,會先做出拔除軍階、勒令退伍、拘束其人身自由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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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廷亮

郭廷亮(),生於雲南河西,前中華民國陸軍少校,台灣白色恐怖受難者。曾為孫立人將軍部屬,在孫立人兵變案中被誣陷為匪諜,以羅織孫立人的罪名。他的死亡被懷疑是遭警備總部或是情治單位所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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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誠

陳誠(),字辭修,乳名德馨,別號石叟。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是中國國民黨黨、政、軍首要人物之一。其軍事集團是蔣中正嫡系部隊中堅力量。他自黃埔軍校起就一直追隨蔣中正,成為心腹干將,曾任軍長、兵團總指揮、集團軍總司令、軍政部長、湖北省政府主席、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兼任海軍總司令部總司令等要職。到臺灣後,歷任臺灣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副總統和中國國民黨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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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兵變案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之间的比较

孫立人兵變案有84个关系,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有23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3,杰卡德指数为4.08% = 13 / (84 + 23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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