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和生命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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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和生命哲學之间的区别
存在 vs. 生命哲學
存在(Existence),又譯為實在、存有,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紀西方存在主义哲學家的定义,是具有難以改變,但能夠改變的特性。而相對於存在的不存在(虛無)則是具有難以控制,但能夠控制的特性。而兩者的界別存在於(無限線)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別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於其外延對該物的影響。 貝克萊認為,無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神感知),就無法證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爾認為,存在不過是絕對理念的一個最簡單的規定;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實質上僅僅是個人的主觀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 存在可以說是「可以被理解並形成概念」,以一個小嬰兒為例,他剛出生,並不了解「書本」為何物,但是一旦他長大後了解了「書本」為何物,那對他來說,「書本」的概念已經形成,所以存在。所以「存在」是相對於個體的一種狹義概念。對我們來說,未來的科技是「不存在的」,但我們一旦理解,那「不存在」將會被轉變為「存在」,所以可以說我們的世界是無法定義「不存在」,因為我們如果把某項東西定義為「不存在」,那不存在的東西便存在了。. 生命哲學(Lebensphilosophie,在英文當中譯爲「Life-philosophy」 ,有時與人生哲學同樣寫作「Philosophy of life」)是哲學當中將生命意義、價值和目的作爲哲學之中心而强調的一個流派。.
之间存在和生命哲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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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和生命哲學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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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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