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和黄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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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和黄犬契约之间的区别
契约 vs. 黄犬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契约(英文:yellow-dog contract),是来源于英美劳动法的一种熟语,意指企业雇主在雇用劳动者时,以“劳动者不得加入工会,或者脱离工会”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的契约。 黄犬契约的目的在于限制劳动者的自由结社权,并且削弱工会与企业主进行抗争和谈判的实力,侵犯了各国劳动法和宪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世界各国普遍禁止企业签订黄犬契约。以美國為例,此種簽約模式已為1932年的聯邦制定法諾裡斯-拉瓜地亞法(Norris-La Guardia Act)禁止。在日本,則是為勞動組合法第七條禁止。在台灣,則以《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禁止。 黄犬契约的语源来自英文的“Yellow-dog Contract”。由于英文中的“yellow dog”(黄狗)有卑鄙奸诈的含义,因此用来形容破坏劳动者的团结,使之屈服于企业雇主的压力的行为。.
之间契约和黄犬契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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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和黄犬契约之间的比较
契约有16个关系,而黄犬契约有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16 + 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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