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国和法律形式主义
大英帝国和法律形式主义之间的区别
大英帝国 vs. 法律形式主义
大英帝国,或稱不列顛帝國(British Empire),是一個在16世纪至20世纪末间由英国統治的全球帝國,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認定為歷史上面積最大的殖民帝國,最大領土面積曾達3,400萬平方公里。 16世紀,一般认为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格瑞福兰海战,标志着英国的崛起。但擊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並不代表英國取代了西班牙的霸權,直到300年後的19世紀英國才做到這點。1500年到1600年,由於英國在歐洲大陸上的英法百年戰爭中輸給了法國,所以在歐陸幾乎沒有發言權;但是憑藉著其專注于海外殖民地的拓展,所以反超歐洲第一個殖民國家葡萄牙,成為繼西班牙、荷蘭之後第三大的海軍強國,同時也擁有了面積第三大的海外殖民地。此時,英國的國際地位依然不如殖民最大國西班牙、歐陸最強國法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的控制者奧地利三國,但是已經成為在二流國家當中的第一把交椅。 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光榮革命後的英國對法國發動第二次百年戰爭(1689年-1815年),與當時波旁王朝統治下的法蘭西王國爭奪歐洲以外的海外霸權;這也是英國從不插手歐洲事務、轉向積極干涉歐洲的起點。第二次百年戰爭並不是像第一次百年戰爭一樣的單一戰爭,而是多次歐洲戰爭的集合體,其中英國刻意奉行“不斷幫助法國的敵人、只要是法國的敵人就是英國的盟友”這一政策,導致這些零碎的反法戰爭加總起來的時間長達一百年。又由於1600~1799年代,原本第一位的西班牙帝國已經呈現出明顯的衰弱姿態,於是英國趁機崛起,以非常快的速度擴張殖民地。英國先是在英荷戰爭中打敗了有著貿易和資本,但是軍隊實力並不是很強大的荷蘭;再接受了法國啟蒙運動的先進思想;同時又在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从法国夺取整个加拿大和印度的殖民地,标志着在“海軍上”英国已經成为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而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僅次於西班牙的第二大殖民帝國。但是同時,英國也在海外戰爭中嘗到了第一次失敗,在美國獨立戰爭中輸給了美國。不過總體來說,勝遠遠多於敗,英國的殖民地還是在源源不斷的增加,英國的國際地位也能和法國、奧地利等舊列強平起平坐,成為歐洲的一流強國;超越了原本比較強大但是已經衰弱的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瑞典、波蘭-立陶宛等中型歐洲國家。 19世紀,英國發生了工業革命,對英國的霸權如虎添翼。原本只能藉著和法國敵對參與歐洲事務的英國,可以利用其獨有的工業產品掌控的歐洲的經濟命脈、用世界最強大的海軍威懾弱小的歐洲國家。19世紀初期,西班牙帝國的殖民地全部獨立,間接導致英國成為真正的海洋霸主,此時英國終於在“殖民地面積上”成為是歐洲以及世界第一。1815年,击败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后,大英帝国徹底超越其他所有歐洲國家、一跃成为歐陸第一强权,在武力上只有俄羅斯帝國能和英國一較高下,但由於俄羅斯的經濟和科技落後,所以英國成為歐洲霸主;也因為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數量最多、科技最發達、控制各個大陸的經濟都市,而成為了主導地球發展的“世界帝國”。此時的英國屬於歐洲五大列強(英國、法國、俄羅斯、奧地利、普魯士)之首,主导国际事务达100年之久,这段时期被称为“不列颠治世”,又因為年值維多利亞女王統治英國的時代、所以又稱“維多利亞時代”。由于帝國的領土、屬土遍及包括南極洲在内的七大洲、五大洋,有「英國的太陽永遠不會落下」的說法,所以被形容为繼西班牙帝國之後的第2個「日不落帝國」。 20世紀,重新統一的德意志帝国打敗法國成為歐洲大陸上陸軍第一強國,而德意志帝國和美國所開啟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又衝擊了原本英國在科技領域的最高地位,導致英國國力有所下降。但是雖然在軍力和科技上顯示出落後的跡象,但是在殖民地領域英國和她的老對手法國則擴張的比以往更加迅速,英法依然佔有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的殖民地面積。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後的1921年,由於戰爭的摧殘,英國的經濟和科技實力已經遠遠不如美國,但因為英國是對付德國的主要勝利國之一,根據巴黎和会托管了德國的殖民地,而達到殖民地领土面积最大时期;當時英國的國土覆蓋地球上25%的土地和25%的人口,成為“世界历史上面积最大、跨度最廣的国家”。大英帝國在世上傳播英國的宗教、法律、制度、文化、科學、商業、語言,帝国霸權幫助英国本土實現驚人的經濟成長,並使其在國際政治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也導致了世界性國際語言——英語的通行。 在一戰和二戰的“戰間期”,英国国力已不足以支撑其帝国体量,再加上始于1929年的大萧条的影响,英国政府最终于1931年宣布放弃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芬兰、爱尔兰、新西兰和南非六个白人自治领在政治上的控制,自此英联邦体系开始逐步取代大英帝国体系。加上英國對執行地採取民主議會制度和精英教育的方式,導致印度、非洲等殖民地民智漸開,接受了英國民主思想的各個殖民地開始反思英國的統治,並且謀求完全的獨立。随着英國本土的民主發達,海外的殖民地(包含自治領也是)的受到英國教育的非歐洲人民想要自己決定其政府的政策與未来,包括議會全面選舉。白人的自治領大多能夠進一步發展基礎設施,以取得經濟生產上的平衡,但是在拉美、非洲和亞洲的帝國殖民地卻往往只是工業所需原材料(或農業產品)的供應者,所以這些國家即使在從英國獨立後的經濟發展需要藉著英聯邦架構接受英國的幫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之後,随着英國國力日衰以及全球民族主義運動的興起,大英帝国自1947年印度独立后逐漸瓦解,而发生在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则标志着美国正式取代大英帝国成为国际事务领导者。英國的殖民地經歷了風起雲湧的民族獨立,以印度獨立為開始,英國的所有舊殖民地現在幾乎都已獨立,但獨立後的英國殖民地大部分仍然為了增加自己的國際地位而選擇留在英聯邦之中。無論殖民地如何,英國都會宣揚她的議會民主制的優越性、并推薦給殖民地人民,但結果並沒有全部成功(例如埃及、伊拉克、阿富汗、南非、肯亞、辛巴威、烏干達)。今天,英國和她的大部分前英國殖民地國家组成一個國際性的組織英聯邦,但是與大英帝國不同,英國無法在政治、外交及經濟等各方面完全控制英聯邦的其他成员,英國與其他英聯邦成員國地位亦是平等,英國女王僅僅是英聯邦的象征性元首,而其他英聯邦成員甚至憑著自由意志可以做出反對、否決、對抗英國的決定。 到了21世紀,历史学家一般以1997年7月1日的香港回归中國,作为大英帝国终结的标志。雖然英國的殖民化是以其自身利益为優先考量,也為殖民地留下更好的基礎建設,但那主要是為了方便這些殖民地的貨物能够更方便地出口到英國以滿足其本土的需要,或是讓英國的工業產品更方便地運送到殖民地市場。另外,為了確保其統治的稳定,同時因為各殖民地内部民族的複雜性,在殖民地時,英國會用「分而治之」、「精英制度」、「以夷制夷」的政策或者直接放棄對當地民族問題的解決而離開,使得像愛爾蘭共和国、印度、巴勒斯坦、津巴布韋、肯亞、蘇丹、烏干達、伊拉克、圭亞那和斐濟等國家在獨立後面臨着不同程度的民族衝突。最後,大英帝國的形成是400多年來貿易、移民與武力征服的結果,期間也有和平的商業和外交活動,是一個時代特定群體、文化、國際政治、貿易的總稱。. 法律形式主义(Legal Formalism)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理学和法哲学。边沁的实证主义可以被看作针对的是立法机关,而法律形式主义则针对的是法官,即法律形式主义并不像实证主义那样认为法律的实质公正是无关的,而是认为,在民主社会中,那是一个立法者——而非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形式主义认为,法官和其他公共官员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应当限于其直白的意思,如果法官有权造法,而非局限于释法,那就将违反三权分立。在法律形式主义看来,法律是一系列独立于其他政治和社会制度的规则和原则。 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证主义密切相关。实证主义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产生之后,而对法律如何制定、立法者向何处努力都并不关注。如果实证主义可以说是在解释“法律是什么”,那么形式主义就可以说是从实证的角度来解释法和法律体系如何运作。 与法律形式主义之相对的是法律工具主义,即一种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相关的理论。工具主义认为,为了实现好的公共政策和社会利益,可以在对法律的文本解释中进行创新,尽管法律工具论也会认为法律的目的是推动公正或保障人权。法律工具主义反对法官有权出于其对好政策的个人看法而改变法律,认为那样将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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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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