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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和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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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和天皇之间的区别

大日本帝國憲法 vs. 天皇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憲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在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國宪法”或“明治宪法”。相对於现行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天皇()是日本的君主,以其為首的日本皇室則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皇室。在明治維新至1947年為止而施行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明定其為國家元首;之後接續施行至今的《日本國憲法》中則被定義為「日本國以及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為有名無實的虛位元首。 天皇的族系號稱「萬世一系」,從首任的神武天皇以來一脈相傳,並不像中国、朝鮮、越南等周邊國家经历過改朝换代,這是由於天皇在歷史上能掌握實權的時間很短,所以反而能避過戰亂,使皇室更加長壽。由於天皇與整個皇室在古代被認為是超乎於普通人的存在,因此時至今日都是沒有姓氏的(历史学研究上称其为天皇氏或天皇家)。而在神道教傳統中,天皇被認為是天照大神後裔,故具有「神性」;但二戰後,昭和天皇發表《人間宣言》,完全放棄天皇在過往被賦予的神性。 通常,現任天皇會被稱為「今上天皇」,敬稱「陛下」。當天皇退位,他會被稱為「太上天皇」(簡稱上皇);倘若天皇退位後出家,他會被稱為「太上法皇」(簡稱法皇);如果天皇駕崩,他會先被稱為「大行天皇」,之後再正式諱稱為「[在位時年號]天皇」(例如明治天皇)。 現任天皇(今上天皇;第125任)為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長子,年号平成,於1989年1月7日即位。.

之间大日本帝國憲法和天皇相似

大日本帝國憲法和天皇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伊藤博文明治明治维新日本日本国宪法

伊藤博文

伊藤博文(),日本近代政治家,首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明治维新元老,中日甲午战争策划者,日本首任朝鲜统监府统监。1909年10月26日,在哈尔滨火车站被安重根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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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明治是日本明治天皇在位期間使用的年號,時間為1868年10月23日(旧历9月8日)至19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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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又稱為「御一新」,是指十九世紀中後期日本的一段歷史時期。於這段時期,由維新志士所建立的新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現代化改革,促使日本天皇制度和新的行政體系的確立。 明治維新前夕,日本在洋人船堅炮利的衝擊之下,由一群有知者組成「薩長土肥」藩士成立的新政權在戊辰戰爭中消滅德川幕府和反抗者,推行版籍奉還,結束長達六百多年的武士封建制度,以藩閥和資本家取代武士階級的統治。日本透過推行天皇親政和議會政治(合議),建立三權分立的新式政府。经济上推動了財政統一,穩定幕府後期嚴重負債的國家財政;並推行殖产兴业,掌握新式技术,實現国家工业化,生產力大幅提升。教育也進行了大規模改革,價值觀的西化也為日後的政治和經濟變化埋下遠因。在外交上成功廢除了與外國签订的不平等條約,繼續江户時代以來對蝦夷地的開發,旁及琉球,並積極实现日韓合併,乃至於日後拓展海外殖民地等,日本出現了「脫亞入歐」的風氣,都源於此使國力大幅膨脹的變革,是日本近代史上的重要轉捩點,日本的明治维新十分有意义,因为它是当时亚洲众推行改革的国家之中,少數成功改革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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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是位於東亞的島嶼國家,由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和伊豆-小笠原群島等6,852個島嶼組成,面積約37.8万平方公里。國土全境被太平洋及其緣海環抱,西鄰朝鮮半島及俄罗斯,北面堪察加半島,西南為臺灣及中國東部。人口達1.26億,居於世界各國第11位,當中逾3,500萬以上的人口居住於東京都與周邊數縣構成的首都圈,為世界最大的都市圈。政體施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天皇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實際的政治權力則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掌理,最高法院為最高裁判所。 傳說日本於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由天照大神之孫下凡所生之後代磐余彥尊所建,在公元4世紀出現首個統一政權,並於大化改新中確立了天皇的中央集权體制。至平安時代結束前,日本透過文字、宗教、藝術、政治制度等從漢文化引進的事物,開始衍生出今日為人所知的文化基礎。12世紀後的六百年間,日本由武家階級建立的幕府實際掌權。17世纪起江户幕府頒布锁国令,至1854年被迫開港才結束。此後,日本在西方列強進逼的時局下,首先天皇從幕府手中收回統治權,接著在19世紀中期的明治维新進行大規模政治與經濟改革,實現工業化及現代化;而自19世纪末起,日本首先兼併琉球,再拿下台灣、朝鮮、樺太等地為屬地。進入20世紀時,日本已成為當時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之一,也是當時東方世界唯一的大國。日本後來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之一,對中國與南洋發動全面侵略,但最终於1945年戰敗投降。日本投降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並監督日本制定新憲法、建立今日所見的政治架構,日本轉型為以國會為中心的民主政體,天皇地位虛位化,並依照憲法第九條放棄維持武装以及宣戰權。而日本雖在法律上實施非武裝化,出於自我防衛上的需要,仍擁有功能等同於其他國家軍隊的自衛隊。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亦為七大工業國組織成員,是世界先進國家之一,主要奠基於日本經濟在二戰後的巨幅增長。現時日本的科研能力、工業基礎和製造業技術均位居世界前茅,並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2015年,日本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可兌換成為三萬二千,人均國民收入則在三萬七千美元左右,人類發展指數亦一直維持在極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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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

《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戰後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在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戰戰敗投降之後的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用來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盟軍占領當局(GHQ)在該憲法的撰寫中居於主導的角色。但由於施行以來從未修改,因而在憲法本文中仍存有昔日在日語上使用的習慣,例如保留歷史假名遣、內文的漢字以舊字體書寫等。 《日本國憲法》採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取代舊憲法所施行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以國民主權(主權在民)為原則將天皇權力架空,確立國會、內閣、裁判所三權分立的國家統治機構模式,明文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此憲法,天皇是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此憲法較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條,規定日本以和平主義放棄宣戰與保有戰爭武力的權利。總體來說,和平主義、國民主權、基本人權的尊重,被稱作為日本國憲法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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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和天皇之间的比较

大日本帝國憲法有85个关系,而天皇有12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43% = 5 / (85 + 12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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