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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之间的区别

大日本帝国 vs. 日本行政機關

大日本帝國(;中文又譯為日本帝國)是日本在1936年至1947年間所使用的國號,在法律使用上最早出現於1889年公佈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在1936年後才成為日本官方文件上的通用國號。現在「大日本帝國」一詞主要是指日本在1868年江户时代結束至1947年新憲法施行之間的歷史時期。 日本經過王政復古大號令及戊辰戰爭後,政治權力從武家(幕府)重回天皇手中,開始了明治維新現代化進程。《大日本帝國憲法》於1889年發布,至1890年11月29日召集了第1回帝國議會。由明治時代開始,日本積極向外擴展勢力範圍,國力逐漸壯大,成為當時世界上唯一位於東方世界的列强。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日本曾经在中国的五个城市中开辟过专管租界,有天津日租界、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重庆日租界和汉口日租界。1902年1月30日,日本與英國結成同盟,雙方的友好關係一直延续到1923年盟約失效。二十世紀初,加藤高明内閣於1925年3月公佈《普通选举法》,同年4月22日為抑制國內共產主義運動,公佈了《治安维持法》,於5月12日起施行。《普通选举法》在1928年2月20日舉行的第16回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得到實行,自加藤高明以后的六代内阁皆为众议院多数党交替组成的政党内阁,由立憲政友會及立憲民政黨两大政党轮替执政,開始了「宪政之常道」的惯例。 1930年代中期後,自1912年第一次護憲運動以來的政黨政治日漸衰落。早年军部興起法西斯主義,在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後,军部便乘機制造了一连串政变。1936年,日本爆发二二六政变事件,事後军部扶植了傀儡广田弘毅内阁掌政,广田弘毅按军部的意思改组政府,规定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必须由中将以上的现役军人担任,使内阁成为军部的傀儡。日本自始确立了其军国体制,統制派與大政翼贊會掌控了政治權力。1936年11月与納粹德國签定《反共产国际协定》,次年意大利加入。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後,日本向中國宣戰。1940年9月27日,大政翼贊會促成了《三国同盟条约》的簽定,日本成為軸心國成員之一。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參與了太平洋戰爭。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向同盟国投降,成為軸心國陣營最後一個退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这也意味着大日本帝国已名存实亡。隨後同盟國實施軍事占領,同時修改憲法與改造政治制度。1947年《日本國憲法》頒布後,日本官方不再以此為正式國號。1951年9月8日,《三藩市和約》簽定,日本才结束长达七年的盟军占领时期,并恢复正常国家地位。 這是日本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大日本帝國自1868年明治天皇发表《五条御誓文》至1947年修改憲法為止,存在79年,帝国的疆域在1942年达到最盛,控制着大约7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1億多的人口,这大約相当于当时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期間,大日本帝國在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上的成就达到很高的水平,自明治維新主張脫離亞洲開始的國力提昇,使日本很早就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大日本帝國時期的日本經歷迅速現代化,出現空前的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對後世的發展有着深遠影響。這段時期的日本積極進行軍事擴張,先後經歷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戰爭,以及兩次世界大戰,塑造了近現代東亞的政治局勢,戰爭同時為世界各國遺留不少歷史爭端,至今仍未能平息。. 日本的行政机关,指日本負責國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內閣下属的各政府機關。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稱作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之间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相似

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有(在联盟百科)14共同点: 外交部地方政府國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行政机构財務省防衛省法人日本日本內閣日本国宪法日本国政府政府

外交部

外交部是一个主權國家負責國家對外事務的專門政府機關,其部門主官稱作外交部長或外交大臣,為內閣成員之一,且通常被視為僅次於最高行政長官(總統制國家為總統,內閣制國家則為總理)的主要官員之一,有時該職甚至由副總理兼任。 外交部英文名稱一般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國會視部份與國家對外事務相關領域事務劃歸外交部負責,如經貿商務、援助合作及宗教和移民事務,因此在名稱上均會有所不同。 日本及朝鮮的外交部稱為「外務省」,是受到日本漢字的影響。 英國外交部大臣同時負責英國海外領地事務。在1968年以前,外交大臣僅負責與非大英國協成員國之外交關係事務,大英國協及其他殖民地事務則由英聯邦事務部負責;1968年後,兩部合併為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大英國協成員國中除了英國外,其他成員國的外交部同時負責與成員國和非成員國之外交事務,因此英文名稱為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譯為對外事務部,但一般均稱為外交部。 外交部長的英文名稱為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或是Foreign Minister,但部份國家不論中文或英文名稱與一般稱呼略有不同。如美國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通常被視為美國外交部長,但實際上美國國務卿的地位是美國內閣首席官員,與一般國家的外交部長不太相同;英國的外交大臣及菲律賓的英文職稱也是Secretary而非一般的Minister;拉丁美洲的西語系國家則稱為Canciller(英文為Chancellor);在部份有皇室系統的國家中,外交大臣亦稱為外相。 外交部的職權雖是負責國家對外事務,但因政府組織不同而影響到職權範圍。在以前的內閣制國家中,外交部長可直接制定國家對外政策,但若碰到強勢的總理,那外交部長通常就是一般行政內閣或是在外交政策制定上給予些許意見,此情形在總統制國家中是差不多的。在二次大戰以後,各國為了將外交及國防等國家整體政策協調一致,通常將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視為核心內閣之一,也就是國家安全會議成員。雖然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期,許多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將外交視為自身權責之一,但此情形在已開發國家中並不常見。例如中華民國,外交部為行政院所轄部會之一,但外交、兩岸及國防是中華民國總統的權限而非行政院院長的權限。 不論外交部長的政治角色及職權範圍如何,最基本的即是負責外交事務,像是安排外國政要訪問及出訪他國等事務;且外交部長不論在那個國家,都是出國率最高的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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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廣義的定義係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或地區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對稱。 由於現代國家,通常會賦予地方對於轄區內的一部分公共事務有自治權限,「地方政府」也被作為處理地方自治事務的政府組織的總稱,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在聯邦制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美國的各州、德國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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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大臣

國務大臣是近现代君主制国家的内阁大臣(或部分内阁大臣)的头衔。使用或曾经使用国务大臣头衔的国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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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简称总理或通称首相)可指以下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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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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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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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省

財務省(,英文譯名:Ministry of Finance)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首長為財務大臣。英語簡稱為MOF(モフ)。前身為大藏省,2001年1月6日隨著中央省廳再編的實施而成立。國家的預算、税制、貨幣、國債等公共財政事宜都屬於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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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省

防衛省是日本國防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主要負責掌管自衛隊。前身為1950年成立的警察預備隊本部,經過多次改制後,於2007年1月9日升格為省。最高首長為防衛大臣,由首相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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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是依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義務主體,相對於自然人(natur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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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是位於東亞的島嶼國家,由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和伊豆-小笠原群島等6,852個島嶼組成,面積約37.8万平方公里。國土全境被太平洋及其緣海環抱,西鄰朝鮮半島及俄罗斯,北面堪察加半島,西南為臺灣及中國東部。人口達1.26億,居於世界各國第11位,當中逾3,500萬以上的人口居住於東京都與周邊數縣構成的首都圈,為世界最大的都市圈。政體施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天皇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實際的政治權力則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掌理,最高法院為最高裁判所。 傳說日本於公元前660年2月11日,由天照大神之孫下凡所生之後代磐余彥尊所建,在公元4世紀出現首個統一政權,並於大化改新中確立了天皇的中央集权體制。至平安時代結束前,日本透過文字、宗教、藝術、政治制度等從漢文化引進的事物,開始衍生出今日為人所知的文化基礎。12世紀後的六百年間,日本由武家階級建立的幕府實際掌權。17世纪起江户幕府頒布锁国令,至1854年被迫開港才結束。此後,日本在西方列強進逼的時局下,首先天皇從幕府手中收回統治權,接著在19世紀中期的明治维新進行大規模政治與經濟改革,實現工業化及現代化;而自19世纪末起,日本首先兼併琉球,再拿下台灣、朝鮮、樺太等地為屬地。進入20世紀時,日本已成為當時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之一,也是當時東方世界唯一的大國。日本後來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之一,對中國與南洋發動全面侵略,但最终於1945年戰敗投降。日本投降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並監督日本制定新憲法、建立今日所見的政治架構,日本轉型為以國會為中心的民主政體,天皇地位虛位化,並依照憲法第九條放棄維持武装以及宣戰權。而日本雖在法律上實施非武裝化,出於自我防衛上的需要,仍擁有功能等同於其他國家軍隊的自衛隊。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亦為七大工業國組織成員,是世界先進國家之一,主要奠基於日本經濟在二戰後的巨幅增長。現時日本的科研能力、工業基礎和製造業技術均位居世界前茅,並是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2015年,日本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國際匯率可兌換成為三萬二千,人均國民收入則在三萬七千美元左右,人類發展指數亦一直維持在極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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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

內閣()為日本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最初由明治天皇在位时期仿效西方所立院会制度建構,至今共经历了明治、大正、昭和、平成四个历史时期。 目前的內閣是2017年11月1日就任的第4次安倍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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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

《日本國憲法》,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戰後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在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戰戰敗投降之後的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用來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盟軍占領當局(GHQ)在該憲法的撰寫中居於主導的角色。但由於施行以來從未修改,因而在憲法本文中仍存有昔日在日語上使用的習慣,例如保留歷史假名遣、內文的漢字以舊字體書寫等。 《日本國憲法》採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取代舊憲法所施行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以國民主權(主權在民)為原則將天皇權力架空,確立國會、內閣、裁判所三權分立的國家統治機構模式,明文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此憲法,天皇是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此憲法較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條,規定日本以和平主義放棄宣戰與保有戰爭武力的權利。總體來說,和平主義、國民主權、基本人權的尊重,被稱作為日本國憲法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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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是日本的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通常指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法律上則多以「國家」(国)代稱。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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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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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之间的比较

大日本帝国有676个关系,而日本行政機關有7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4,杰卡德指数为1.86% = 14 / (676 + 77)。

参考

本文介绍大日本帝国和日本行政機關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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