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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構和美國在台協會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外交代表機構和美國在台協會之间的区别

外交代表機構 vs. 美國在台協會

外交代表機構,通常稱為大使館、領使館、使領館等,是一個國家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人員的居住與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機構通常設在另一國的首都。在國際法的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應享有治外法權,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機構所在地實際為駐在國的領土,但駐此之外交人員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而外交人員亦只須交付等同於本國稅率的相關稅金予駐在國。.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缩写为AIT),是美國國務院根據《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並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所設置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其功能是為了因應美國與臺灣治理當局沒有邦交以及美國政府的一個中國政策等因素。協會除名稱與機構性質外,臺北辦事處實質辦理相當於美國大使館的館務;臺灣方面與AIT美國維州總部的對應單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對美另銜: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總部(TECRO (Headquarters))。 由於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是為了與臺灣維持商務、文化及其他關係,以及執行美國總統或美國各政府機關欲與臺灣進行的任何計劃、活動或其他關係,根據《臺灣關係法》來設置該協會。協會為一民間組織,但經美國國會的授權,在臺灣的辦事處也辦理與大使館相同的事務,包括核發赴美簽證以及美國公民服務等。該協會的公務車輛,依《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之規定比照一般駐中華民國外交機構,領有外交車牌。.

之间外交代表機構和美國在台協會相似

外交代表機構和美國在台協會有(在联盟百科)8共同点: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外交外交代表機構實質大使館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民國政府美國臺北市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华盛顿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是美国的首都,原稱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缩写为 D.C.),以及簡稱華盛頓(Washington)、特區(the District)等。中文通常簡稱華府。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是大多數美国聯邦政府機關、與的所在地,也是世界银行、國際貨幣基金、美洲国家组织等国际组织总部的所在地,並擁有為數眾多的博物館與文化史蹟。哥伦比亚特区是美国最富裕、財富高度集中的地区;該地區2015年的人均生产总值爲181,185美元,冠绝全美。 1776年美國獨立時的首都是費城,之後因獨立戰爭和國家新立而屢有變遷,到1785年開始紐約被定為美國的首都。1790年7月1日,国会通过《》,决定将首都从纽约迁至波多马克河和安那考斯迪亚河汇合处附近;但完成正式遷都前先由費城暫代首都。1800年,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從權充十年首都的費城遷往建設完成的華盛頓,華盛頓開始作為美國首都正式運作至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实际上是由美国国会直接管辖的聯邦地區,因此不屬於美国的任何州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位於美國東岸的中大西洋地區,屬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交界处,兩州界河波多马克河由西北向東南流貫特區,形成特区西面的天然界限。成立之初,哥伦比亚特区是一个边长10英里(16公里)的長方形区域,不仅包括了特区现在的全部范围,还包括波多马克河西岸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县,即今日的阿灵顿县以及亚历山德里亚市。特区成立后不久,西岸的居民就因为国会过度重视东岸以及蓄奴等问题,发起了回归弗吉尼亚的运动,經他们多次请愿,美国国会于1846年7月9日通过法案,并经弗吉尼亚人民大会批准,将波多马克河南岸的土地交还弗吉尼亚。特區設立早期,波多马克河北岸有喬治城鎮、华盛顿市及华盛顿县三個分開的行政區劃;其中建立於1791年的华盛顿市乃為彰顯喬治·華盛頓對美國建國的貢獻而命名,後來發展為特區中的核心城市。依據一項1871年的立法,前述三區於1878年合并为华盛顿市,而聯邦管轄的特區及華盛頓市地方政府從此轄區重疊,因此產生今日使用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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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外交是一個國家、城市或組織等在國際關係上的活動,其目的在於建立能夠滿足彼此需求的關係。如互派使節、進行談判、會談。一般來說外交是國家之間通過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經濟、貿易或戰爭等問題進行協商的過程體系。一般來說國際條約首先是由外交官協商而成,然後由國家的政治家批准簽署生效的。國家、國際間的外交為邦交或國交,城市、城際間的外交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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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構

外交代表機構,通常稱為大使館、領使館、使領館等,是一個國家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人員的居住與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機構通常設在另一國的首都。在國際法的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應享有治外法權,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機構所在地實際為駐在國的領土,但駐此之外交人員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而外交人員亦只須交付等同於本國稅率的相關稅金予駐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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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大使館

實質大使館是某些國家之間無正式方外交關係因而無法設立大使館,又或地方自治政府無權設立大使館,另以名義設立實際上(de facto)的官方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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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理機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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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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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重定向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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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及直轄市,位於臺灣北部的臺北盆地,四周均與新北市接壤。全市下轄12個區,總面積271.8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約267.8萬,在臺灣各都市排名第四、人口密度則位居第一。其設市之歷史,最早可追溯自1876年臺北府成立、1884年臺北城建立、以及1920年成立州轄市,並自1949年底國府遷臺後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臺灣近代歷史的發展舞臺,同時為臺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發展中樞。以其為中心的臺北都會區,總人口數達704萬人,是臺灣最大的都會區。依照GaWC所公布之世界級城市名單中,臺北被列為與斯德哥爾摩、舊金山、維也納、曼谷、广州、墨爾本同屬於Alpha-(國際四級)的國際都會。按照美國諮詢公司A.T科爾尼的全球城市排名,臺北市位居世界第33位,為亞洲重要的商業金融都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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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機構和美國在台協會之间的比较

外交代表機構有83个关系,而美國在台協會有8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8,杰卡德指数为4.65% = 8 / (83 + 8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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