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和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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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吏和請求權之间的区别
執達吏 vs. 請求權
執達吏(又稱執達員),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和執達主任助理,隸屬於執達事務組。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工作例子如強制收回物業、沒收貨物、執行拘捕令等。執達吏一般會在工作期間執行法庭命令。. 請求權是指一人基於法律向對方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包含公法上之請求權,例如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也有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債權、物上請求權(物權之一種)等。 Category:法律术语 Category:民法 Category: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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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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