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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和所有权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地上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

地上权 vs. 所有权

地上權(英語對應詞:Surface Rights或Superficies),在法學上來說,是指以利用他人土地作營造(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所有权(ownership)又稱完全物权,是指民法上,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符合这一特征的物权只有所有权。因此,完全物权与所有权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是相对立的概念。 在一般意义上,所有权也指人对于外界自然的支配或者支配形态。后者含义上的所有权(所有),从人类产生开始就已存在,经过了长时间的历史变迁。而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以所有(支配)为基础的技术概念。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占主导地位的近代社会,在互相交换商品的主体之间,必须互相承认对方对于商品这种财富的固有的支配(私有)。这种社会需要的法律形态,就是所有权。因此,普通意义上的所有权是以排他的,包容性的支配为内容的一种权利。不同的民事实体法对于所有权的具体内容的规定,也有着一定的差异。 另一方面,所有权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特性便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处分。这是从所有和使用两个层面来讲的。直接支配反映出所有人对物的绝对权利。而排他处分反映出物在使用、流转的过程中人们所享有的绝对权利。近代以前人们对物是注重所有、占有的。而现在注重的却是流转,重视物在流转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利益。 所有权也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例如土地征用法、城市规划法、航空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矿业法等等。 因为所有权是包含性且排他性的支配性权利,对于圆满实现所有权过程中遇到的妨碍,所有权人有权排除。即所有物的占有被抢夺的时候有权行使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在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被妨碍的时候有权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在存在被妨碍的可能性的时候有权行使预防妨碍请求权。但是,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时候,经常会产生不得不妨碍邻接土地的所有权的情况,在这种时候,为了保障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有必要对于排除妨碍请求权作出一定的限制。这就是“相邻关系”规定的主旨。.

之间地上权和所有权相似

地上权和所有权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物权,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 现代人的生活都与土地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需要在土地上建立住宅或者工厂。或者,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放牧牛马,或者,为了取得建筑用的材料,需要种植树林等。民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就是指可以利用具有上述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相对)的土地的一种权利。虽然人们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但是对于没有拥有土地的人,就必须要租借这些土地。所谓用益物权,就是不拥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借土地进行收益使用的一种权利。除用益物权外,还可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契约,取得他人土地的用益权。因此,用益物权与租赁权共同组成了非土地所有者使用他人土地的制度。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典权等。.

地上权和用益物权 ·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地上权和所有权之间的比较

地上权有25个关系,而所有权有1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2.86% = 1 / (25 + 10)。

参考

本文介绍地上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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