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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緝煙事件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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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緝煙事件和最高法院之间的区别

圓環緝煙事件 vs. 最高法院

圓環緝煙事件,俗稱緝菸血案,是1947年2月27日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緝私組人員與憲警單位因為查緝私菸所造成一死一傷的事件。事件爆發後,自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以來,對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政策錯誤、專賣局勾結商人走私並時常攜槍傷人的不滿群眾開始包圍警察局和憲兵隊,要求立刻處決兇犯,但到處交涉卻得不到滿意的答覆,使得該事件成為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現代社會最高級的司法機構,通常有對訴訟的最終審判權(即不可推翻的)和對法律(包括憲法)的最終解釋權,但實際權力各地不同,實際名稱各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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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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