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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和臺北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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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和臺北賓館之间的区别

國定古蹟 vs. 臺北賓館

國定古蹟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的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文化資產古蹟型。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2005年10月31日以前為內政部)。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告之第一級古蹟視為國定古蹟;省轄第二級古蹟視為省定古蹟。由於精省作業之需要,視為省定古蹟之省轄第二級古蹟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蹟,自1999年7月1日起視為國定古蹟。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也規定,该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蹟,其屬傳統聚落、古市街、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者,由主管機關自该法施行之日(即2005年11月1日)起六個月內依该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2006年5月1日,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告,鳳鼻頭(中坑門)遺址等六處國定古蹟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同年6月26日,該會公告廢止圓山遺址等6處國定古蹟。 根據上述規定研判,目前共有國定古蹟93處。. 臺北賓館是位於臺灣臺北市博愛特區內的官署建築,門牌號碼為凱達格蘭大道1號。最初為臺灣日治時期的總督官邸,現為中華民國的國家招待所,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管理使用,專門接待國賓或舉辦慶祝活動。現今亦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臺北賓館興建於日治時期,原名「臺灣總督官邸」,除了是總督住所之外,也是總督接待與宴請貴賓、皇族的地方,從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開始一直到末任總督安藤利吉為止,共有16位總督曾居住於此。1945年中華民國治台後,總督官邸曾短暫成為臺灣省政府主席官邸,1950年改為現名。1952年,《中日和約》在此簽署。2002年展開修復工作,於2006年5月竣工,並定期開放公眾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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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

古蹟(或稱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築、藝術上的具體遺產或遺址。包含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濟、教育等多方面領域,彌補文字和歷史等紀錄不足之處。 一旦一個建築物或遺址被列為古蹟、或暫訂古蹟時,通常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所有者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如果是因為建築工程開挖而發現的古蹟或考古遺址,為了保護歷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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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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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和臺北賓館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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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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