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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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条约之间的区别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vs. 条约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簡稱國際民航組織(Organisation de l'Aviation Civile Internationale,縮寫:OACI;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縮寫:ICAO)是聯合國屬下專責管理和發展國際民用航空事務的機構,每3年舉行一次大會。其職責包括:發展航空導航的規則和技術;預測和規劃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以保證航空安全和有序發展。國際民航組織還是國際範圍內製定各種航空標準以及程序的機構,以保證各地民航運作的一致性。國際民航組織還制定航空事故調查規範,這些規範被所有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國之民航管理機構所遵守。. 條約,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受国际法管辖的书面协定。廣義的條約包括有关政治、經濟、軍事與文化等各種協定,条约的名称则有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聯合國宣言和憲章等不同的称呼;狹義的條約指重大的政治性的協定,如同盟條約、邊界條約等。但並不是所有國際間的協定都是條約,有部份只屬於合約。在許多國家中,透過憲法或法律規定,將條約視為地位等同(或高於)國內法的法律,可為該國法院進行判決時適用。.
之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条约相似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条约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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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条约之间的比较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39个关系,而条约有2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49% = 1 / (39 + 2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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