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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帝共治制和希律亚基帕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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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帝共治制和希律亚基帕一世之间的区别

四帝共治制 vs. 希律亚基帕一世

四帝共治制(Tetrarchy)是羅馬皇帝戴克里先創立的一個治理模式。由於他看出羅馬帝國過去兩、三百年間世襲制度的缺點,整個國家積弱不振,甚至引發空前絕後的三世紀危機。於是他大規模地將全國的政治體制整個翻轉,即廢除了帝位世襲及君王獨裁的制度,創新一個四帝共治制的治理模式:兩位最高級的領導人(或稱皇帝)任職為奧古斯都及兩位次級領導人(或稱副皇帝)任職為凯撒,即全境共有四位領導人去分治東、西羅馬帝國。而奧古斯都的任期是有期限的,屆滿後得自動退位由統帥繼任之。. 希律·亚基帕一世,也称亚基帕一世 (אגריפס‎‎‎) (11 BC – 44 AD),公元41-44年为犹地亚国王。他是希律王朝末代国王亚基帕二世的父亲,大希律王的孙子, Aristobulus IV and Berenice的儿子。 他是圣经《使徒行传》十二章一节提到的希律王: "Herod (Agri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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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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