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由 (羅斯福)和羅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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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由 (羅斯福)和羅馬條約之间的区别
四大自由 (羅斯福) vs. 羅馬條約
四大自由是1941年1月6日時,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在該年度發表的國情咨文演講,當中他提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都應該享有四項基本自由,分別是:. 《羅馬條約》,正式官方名稱為《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法語: Traité instituant la Communauté européenne, CEE; 英語: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TEEC),於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本條約於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西德簽署通過。1993年的馬斯垂克條約將本條約的名稱刪去「經濟」二字,改為《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隨後,2009年的里斯本條約將本條約重新打包成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羅馬條約規定立約國之間的關稅須逐年調降,並成立一個關稅同盟。本條約建立了一個在會員國之間對於商品、勞動、服務及資本的共同市場,也建立了共同運輸及農業政策,與歐洲社會基金。本條約也建立了歐洲聯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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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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