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倫和噶倫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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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和噶倫赤巴之间的区别
噶倫 vs. 噶倫赤巴
噶倫(),一作噶布倫、噶卜倫、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廈的長官,“綜理藏務”。首席噶倫稱為噶倫赤巴。 吐蕃時即有“大貢論”(論茝)等諸“論”之官。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軍將準噶爾蒙古兵逐出西藏,並護送達賴喇嘛轉世靈童格桑嘉措進入拉薩。同時廢除第巴官職,置噶倫三員,共同輔佐達賴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倫員額改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倫康濟鼐為貝子,命其總理藏內事務,由噶倫阿爾布巴等協理。然而各噶倫之間明爭暗闘,各自為政。雍正五年(1727年),康濟鼐為阿爾布巴、隆布鼐一黨所殺。另一噶倫頗羅鼐平定了阿爾布巴之亂,被乾隆皇帝封為札薩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札勒心懷異志,被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斬殺,其黨羽遂後發動叛亂。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軍入藏平定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並颁布《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条,正式設立噶廈衙門,定噶倫員額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廈始置時的四噶倫為輔國公班第達、札薩克台吉策棱旺札勒、色裕特塞布騰、喇嘛尼瑪嘉木燦。此後,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務,由噶倫擬定後呈送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批准施行。噶倫的任命是由噶廈提名四五人,達賴喇嘛通常從中選擇。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將軍福康安領兵擊退廓爾喀入侵。為整治西藏吏制,乾隆皇帝下諭頒行福康安所奏《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定噶倫年俸為白銀一百兩、大緞四匹,並撥給公田。如遇出缺,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於噶廈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揀選,並奏請朝廷補放。。噶倫權位頗重,號稱“四相”。 民國以後,昌都總管由噶倫中的一位兼任。1923年,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矛盾激化,班禪出走內地,日喀則附近原屬班禪額爾德尼的幾個宗也歸噶廈管理。1951年,噶倫阿沛·阿旺晉美代表噶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1959年達賴喇嘛流亡印度後,噶廈官制被廢除。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印度達蘭薩拉的流亡噶廈中仍設噶倫一職。. 噶倫赤巴(),西藏噶廈首席噶倫,地位在達賴喇嘛之下,負責實際的行政事務,地位相當於許多國家的總理大臣。現今改稱西藏司政。.
之间噶倫和噶倫赤巴相似
噶倫和噶倫赤巴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噶廈,西藏流亡政府。
噶廈(),一作“噶沙”,為噶倫辦理政事之所,是清代西藏的行政中心。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廈駐地在拉薩大昭寺,長官為噶倫,秉承達賴喇嘛(實際上為攝政活佛)旨意辦事。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駐藏大臣撤離,達賴喇嘛土登嘉措返藏並掌握西藏軍政實權。1912年至1959年間,噶廈成為實際上的西藏政府。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流亡印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废除噶厦,籌建西藏自治區。部分噶廈官員隨達賴喇嘛流亡印度。西藏流亡政府将其设立的內閣稱為噶廈。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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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和噶倫赤巴之间的比较
噶倫有30个关系,而噶倫赤巴有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5.26% = 2 / (30 + 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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