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喬治·梅森和美國革命相似
喬治·梅森和美國革命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美国宪法,詹姆斯·麦迪逊。
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喬治·梅森和美国宪法 · 美国宪法和美國革命 ·
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 是位美國政治家、開國元勛、第四任總統 (1809年-1817年)。因在起草和力薦《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中的關鍵作用被譽為“憲法之父”。 麥迪遜出生於弗吉尼亞州富裕的種植園家庭,於獨立戰爭期間任大陸會議和弗吉尼亞下議院成員。在1780年代末期,他協助組織制憲會議,制定新憲法來替換失靈的邦聯條例。會後,麥迪遜成為修憲運動的領袖之一。他與約翰·傑伊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力挺憲法。 1788年憲法通過之後,麥迪遜選入眾議院。期間,他成為喬治·華盛頓總統親密的顧問,是第一屆國會最突出的成員之一,協助通過法案,建立新政府。因起草前十條憲法修正案,麥迪遜也被譽為“權利法案之父”。雖然新憲法建立了強有力的聯邦政府,但在華盛頓任期內,麥迪遜反對財務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主張的中央集權。為了反對漢密爾頓,托馬斯·傑佛遜和漢密爾頓成立了民主共和黨,與漢密爾頓的聯邦黨抗衡,成為國家第一對主要政黨。在傑佛遜1800年勝選後,麥迪遜被任命為國務卿(1801-1809年)。在任內,麥迪遜主持購買路易斯安那,將國土面積翻倍。 麥迪遜在1808年勝選接任,並於1812年連任。因外交抗爭和貿易禁運失敗,美國與英國卷入1812年戰爭。由於美國軍力財力不強,戰爭打得一塌糊塗。麥迪遜不得不違心支持強大的國家政府和軍隊,以及國家銀行。史學家常視麥迪遜為優秀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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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梅森和美國革命之间的比较
喬治·梅森有12个关系,而美國革命有6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2.67% = 2 / (12 + 6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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