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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标准和歐洲聯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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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标准和歐洲聯盟法院之间的区别

哥本哈根标准 vs. 歐洲聯盟法院

哥本哈根标准(Copenhagen criteria)是一系列用来衡量某国家是否有资格加入欧盟的标准。它是由欧洲理事会于1993年6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制定出。政治方面,它主要要求候选国有稳定的民主制、尊重人权、法治和保护少數族群;经济方面,它要求候选国真正地实行市场经济;法律方面,则要求候选国接受欧盟法律中的公共法、规则和政策。. 歐洲聯盟法院(英语: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意语:Corte di Giustizia dell'Unione Europea),簡稱「歐盟法院」,為歐洲聯盟的法院系統之總稱,與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內國法院合作,確保歐盟法律在歐盟各國間能夠有統一的解釋和適用。歐盟法院設置於盧森堡,根據歐盟條約第19條,由三種法院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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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标准和歐洲聯盟法院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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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本文介绍哥本哈根标准和歐洲聯盟法院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