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和沃尔姆斯宗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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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和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之间的区别
否决权 vs. 沃尔姆斯宗教协定
否决权(Veto),指政治上一種片面否定決策或決議的权力,尤其是立法。. 沃尔姆斯宗教协定(Concordatum Wormatiense,有时被宗座历史学家称为Pactum Calixtinum),是教宗嘉礼二世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于1122年9月23日于沃姆斯城附近达成的协议。它结束了教宗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权力斗争的第一阶段,并被阐释为 包含了日后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确定的作为国家基础之主权的萌芽;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教会和欧洲最高统治者之间于其领域内关于政治控制的战略计谋的一个不可预知的后果。国王被承认在其统治区内享有以世俗权威(by the lance,通过矛)而非神圣权威(by ring and staff,通过和)叙任主教之权利;结果是主教们在尘世间要同时效忠教宗和国王,因为他们有义务确认最高统治者的权利以要求其提供军事支持——在他发誓效忠的情况下。之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们认为任命教宗及其他教会官员(例如主教)是由上帝授予他们的权利。一个久后的结果是信仰君权神授说。叙任权斗争的一个更迫近的结果是确认了一项系于主权国家领土的专有权利,即确认国王对空位教区领地的收入的权利以及合理税收之基础。这些权利不属于欧洲封建制度,后者将当权者权力限定于个人关系的等级制度中,而与领土仅有松散的联系。教宗跃升为一位高于并且外在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直接控制的人物。 随着Lamberto Scannabecchi(即后来的教宗何诺二世)以及1122年维尔茨堡议会(Diet of Würzburg)(1121年)的努力,教宗嘉礼二世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达成了有效终止叙任权斗争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国的主教和隐修院院牧的选举将在作为潜在争端之两造的裁判者的皇帝驾前举行,以免贿赂,因此为皇帝保留了一个在选出这些帝国封疆大吏时的关键性角色。在帝国之外,勃艮第及意大利,皇帝将在6个月内发出权威之象征。嘉礼二世提到皇帝在任命时应得之封建宣誓效忠的时候十分谨慎:“shall do unto thee for these what he rightfully should”即嘉礼二世同意授予的特权(privilegium)的措辞。皇帝将主教或隐修院院牧选举尽握掌中的权利被特别加以否定。 皇帝重申了赐予主教们权戒及牧杖——他们的精神权力之象征——的权利,并保护主教座堂或隐修院议员进行的选举以及自由的祝圣。双方以相互给予和平作结。 该协约被拉特朗第一届大公会议(First Council of the Lateran)于1123年确认。 沃姆斯协约是由许多位教宗推行的更大规模的改革的一部分,这些教宗中最有名的当数教宗额我略七世。这些改革包括圣职人员独身制、贩卖圣事的结束以及教会摆脱世俗领袖(被称为世俗叙任(lay investiture))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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