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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波蘭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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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波蘭立陶宛之间的区别

君主立宪制 vs. 波蘭立陶宛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波蘭立陶宛(Rzeczpospolita),又稱波蘭立陶宛聯邦(Rzeczpospolita Obojga Narodów),是16至17世紀位於歐洲東部的共主邦聯,由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在1569年结为联邦後成立,為當時歐洲面積較大、人口多的国家之一.于2006年查阅:“在波兰立陶宛联邦的鼎盛时期,它拥有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来自不同种族的1.1亿人口居住在这里。”若查看人口比较情况,请查阅这些地图:,.。它的许多特点体现出它在当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国家:整個聯邦的政治制度被称为波蘭選王制或金权自由制,法律与由眾議院贵族(音譯為施拉赤塔,原文為Szlachta,意思為眾議院的公民)控制的议会(音譯為瑟慕,原文為Sejm,意思為飲食)限制君主的权利,這種制度是现代民主制Maciej Janowski, Polish Liberal Thought,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Press, 2001年, ISBN 978-963-9241-18-3, Google Print:, 、君主立宪制Paul W. Schroed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an Politics 1763–184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页, ISBN 978-0-19-820654-5, Rett R. Ludwikowski, Constitution-Mzaking in the Region of Former Soviet Dominance,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7年, ISBN 978-0-8223-1802-6, George Sanford, Democratic Government in Poland: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Since 1989, Palgrave, 2002年, ISBN 978-0-333-77475-5,, 及联邦制 Aleksander Gella, Development of Class Structure in Eastern Europe: Poland and Her Southern Neighbors, SUNY Press, 1998年, ISBN 978-0-88706-833-1, 的先驱。该联邦的两个主体国家在原则上是平等的,而波兰王国是事实上的统治主体“原则上,波兰和立陶宛是截然不同的,同为联邦的组成部分……但是波兰占领了立陶宛的土地,但是波兰在议会上有更多的议席并且成为了统治主体。”。该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呈现出一种宗教多样化,並以在当时欧洲少有的宗教自由而闻名Halina Stephan, Living in Translation: Polish Writers in America, Rodopi, 2003年, ISBN 978-90-420-1016-1,.

之间君主立宪制和波蘭立陶宛相似

君主立宪制和波蘭立陶宛有(在联盟百科)11共同点: 君主專制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宪法啟蒙時代国家貴族英国欧洲民主日耳曼人

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专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啓蒙運動時期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despotism進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作為一種專制制度,君主專制以君主為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君主對他的臣民與領土有無限制的權力,其治權不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立法、宗教、經濟或選舉的制衡或約束,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國家。」(L'état, c'est moi) 。文藝復興後期思想家對此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君主專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如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都從客觀上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以便於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以及君主應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因為君權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君主專制”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和後來發展出的有限君主制的代表君主立憲大相徑庭。 在歷史上,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作為一種專制政體,與獨裁政體相區別,“君主專制”政體下的君主仍需平衡各個諸侯、各社會階層、各個友邦或敵國的關係,并往往需要依靠一個高效運行的政府來實施其政令,其政府雖然在君主的強力領導之下、受君主個人意志影響,卻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運行,而並不單一聽命于君主的個人意志,也不存在“家族獨裁”傾向,此類專制政體在18世紀啓蒙運動時期的歐洲被特別稱為“開明專制”政體并加以推崇;某些當代政治學中文教材中提到的“封建君主專制獨裁政體”,其實更接近于君主領導下的貴族寡頭統治,例如中國古代史上的宋朝,其皇位繼承人是通過“朝議”來決定的、幾乎近似有限的民主選舉,而前現代的中國直到元明清三朝才形成了“君主專制”政體,卻也遠遠達不到“獨裁”的標準,而是被歐洲啓蒙運動思想家作為開明專制的典範。 在西方歷史中,主張採用君主專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俄國沙皇彼得大帝。中國在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不僅親理國政,又可以直接判處大臣死刑,歷史學家錢穆認為其已經成為了君主專制政體,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層廢除宰相集政務處理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內閣大學士、內閣首輔以使宰相職能;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官,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文萊、沙特阿拉伯、阿曼、梵蒂岡、卡塔爾、阿聯酋和斯威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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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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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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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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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時代

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Aufklärung),又稱啟蒙時代(Siècle des Lumières;Age of Enlightenment)與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指在17世紀及18世紀歐洲地區發生的一場哲學及文化運動,該運動相信理性發展知識可以解決的基本問題。人類歷史從此展開在思潮、知識及媒體上的“启蒙”,開啟现代化和现代性的發展歴程。德意志哲學家康德以「Sapere aude」(拉丁語,意為Dare to know,敢於求知)的启蒙精神來闡述人类的理性担当。他認為啟蒙運動是人類的最終解放時代,將人類意識從不成熟的無知和錯誤狀態中解放。 啟蒙時代不同於過往以基督教神學權威為主作為知識權威與傳統教條,而是相信理性並,認為科學和藝術的知識的理性發展可以改進人類生活。承接17世紀的科學宇宙觀及以理性尋找知識的方法,啟蒙運動相信普世原則及普世價值可以在理性的基礎上建立,對傳統存有的社會習俗和政治體制以理性方法檢驗並改進,產生出啟蒙時代包含自由與平等概念的世界觀。 啟蒙時代後期,約18世紀末前後,浪漫主義接續並取代啟蒙運動思維成為19世紀的主流。不同於啟蒙運動相信知識及理性進步觀,有鑑於法國大革命及工業革命的部份負面後果,浪漫主義思維主張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過了頭:藝術及科學等知識的發展並未帶給人類福祉,人類有了知識改變了自然反而使人類變得更墮落、社會不公並且忽略了心之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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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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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

貴族指的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财富多于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貴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世袭爵位或者拥有对世袭爵位的继承权,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不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勋位、荣誉称号的拥有者也不被认为是贵族。高级官僚往往可以凭借贡献获得赐爵,大多是终身爵位;军事将领可以凭借战功获得封爵或赐爵,或是世袭爵位,或是终身爵位。由貴族祖先衍生出來的家族,僅擁有貴族血統但無世袭爵位,則通常被看做是世家或士族;他們或許仍然具有崇高地位與影響力,卻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爵位和相應的特權,而成為貴族階層中的邊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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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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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欧罗巴洲(Ευρώπη),简称欧洲,字源於希臘神话的「欧罗巴」(Ευρώπης),是世界第六大洲,面积,人口742,452,000(2013年),是世界人口第三多的洲,僅次於亚洲和非洲,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70人,共有50個已獨立的主權國家。 欧洲东以烏拉山脈、烏拉河,东南以裏海、高加索山脉和黑海與亞洲為界,西、西北隔大西洋、格陵兰海、丹麦海峡与北美洲相望,北接北極海,南隔地中海与非洲相望。 歐陸最北端是挪威的北角,最南端是西班牙的马罗基角,欧洲是世界上第二小的洲、大陆,僅比大洋洲大一些,其與亞洲合稱為亚欧大陆,而與亞洲、非洲合稱為歐亞非大陸。 通常,根据政治、经济、文化或实际考虑,欧洲的边界线并不总是一样的。这就使得人们产生了几个不同“欧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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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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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

日耳曼人是一些语言、文化和习俗相近的民族(部落社會)的总称。这些民族从西元前2千年到约4世纪生活在欧洲北部和中部。在五世紀時的民族大迁徙使日耳曼人各自生活,分別成為現今的斯堪的纳维亚民族、盎格魯薩克遜人、弗里斯兰人和德意志人、奥地利人、东普鲁士人。奥地利同样属于德意志的一部份,二次世界大战時曾經被納粹德國以大日耳曼主義為由而併吞。其他日耳曼人的後裔還包括荷兰人、瑞士的德意志人、加拿大、美国、紐西蘭、澳大利亚和南非的许多白人等,現今这些新的民族很多都是与其它民族混合而成的。 自古日耳曼人是羅馬人等其他族群對他們的稱呼,在他们的漫长历史中,可能也没有将自己看作是同一个民族。在某方面來說可以將日耳曼人視為現今的德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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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波蘭立陶宛之间的比较

君主立宪制有158个关系,而波蘭立陶宛有30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1,杰卡德指数为2.39% = 11 / (158 + 30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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