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君主專制和政府相似
君主專制和政府有(在联盟百科)10共同点: 合法性,君主制,君主立宪制,专制主义,國家元首,內閣,共和制,獨裁政體,英联邦,民主。
合法性
正当性(legitimacy;又譯認受性、正统性、正确性、合理性或合法性)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政治概念,通常指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 在政治科學中,正當性是人民對律法或政權作為一種權威所給予的認受。在這裏,「權威」代表建制政府當中一個特定位置、「正當性」代表一個政府「體系」,而「政府」則代表一個「勢力範圍」。政治正當性被視為管治的基本條件,缺少政治正當性,政府會在立法機關面臨困局並倒台;但在某些政治制度下這個情況不會發生,不受人民歡迎的政權仍然可以生存,因為一小群有影響力的精英依然認為該政權有正當性。 在道德哲學中,「正當性」經常被正面地解讀為一種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關機構、職位及行為的規範性地位,其基礎是人民同意現政府的組成的合法性以及其運用權力的手法仍然維持恰當。在法律當中,正當性和合法性有所區別,政府行為可以是合法但同時缺乏正當性,例如在1964年北部灣事件後,美國國會所通過的北部灣決議案,容許美國在沒有對越南民主共和國正式宣戰下與其交戰;另一方面,政府行為亦可能是正當但不合法,例如:軍事政變奪取及成立的政權,又或者在一場憲制危機裏各個具正當性的政府機關互相角力的話,也會出現類似情況。 啟蒙時期英國社會理論家约翰·洛克提出,政治正當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consent):「第二(政府)論的論點是除非得到被管治者的同意,否則該政府不具正當性。」德國政治哲學家Dolf Sternberger說:「正當性是得以施行的政府權力的基礎,是在政府有意識到其管治權利的同時,被管治的也對該權利有某種承認。」 美國政治社會學家西缪·马丁·李普赛特指出,正當性也「涉及到一個政治體系有多少能力去製造和維持一種認同現存政治機制是對該社會最適合和適當的信念。」美國政治理論家Robert A. Dahl以水塘為喻解釋正當性;只要存水維持在某一程度,政治穩定便得以維持,但假若存水低於該程度,政治正當性就會受威脅。 在中國政治哲學當中,從周朝(前1046–256年)開始,統治者和政府之法統由天命所授,不公義的統治者會失去天命授權,繼而失去對人民的統治權利。.
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君主專制和君主立宪制 · 君主立宪制和政府 ·
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despotism),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独裁的管治形式。在此一情況下,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或支配力。 专制主义多指政治专制,但有时也指经济专制、文化专制等其他方面。政治专制包含君主专政、宗教專政、一党专政、軍事專政等多种形式。.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內閣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机构。.
共和制
共和制(Republic),是一種政體。與神權及君主制政權的正當性、取得方式和政體形式不同,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而是依法律選出的最高執政者。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国」(「republika」、「république」、「республика」、「جمهورية」等等」)字樣。 古代及現代的共和制不論在意識形態或是組成上都有很大的變化。在歐洲古典時代及中古時期,許多國家都想建立羅馬共和國的體制。義大利中古時期及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傳統類似現在的「公民人文主義」,有時也用來表示直接從像撒路斯提烏斯及塔西陀等古羅馬政治家傳下來的制度。不過受希臘影響的羅馬作家,例如波利比烏斯及西塞羅有時也用這個詞來翻譯希臘文中的πολιτεία,這個詞可能是指一般性的政體,但也可能是指不對於羅馬共和制的特定政體,共和制不完全等同於雅典式民主的古典民主,不過有一些民主的概念在內。 共和制在十九世紀初開始在歐洲盛行,最後取代了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在現代的共和國中,政府是依宪法,由公民选举產生的。孟德斯鸠將所有公民共同統治國家的民主,以及只有部份人統治國家的贵族政治及寡頭政治都視為共和國的政體。 大多數的共和國是主权国家,不過也有一些半主权的政體稱為共和國。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提到:「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guarantee to every State in this Union 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同様的,蘇聯的苏联宪法也將政體描述由15個苏联加盟共和国組成的聯邦,而且其中的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當時在聯合國中就已有席次。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義指以共和制來治國的一個意識型態。在現代國家興起後,共和主義在世界各國的實踐及理論發展上各異,但大多數有幾項特徵:人民不是統治者的所有物或附屬品,並且大多有一有效憲法確定人民基本的權利不受政府侵犯。政府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
獨裁政體
裁政體又稱獨裁體制,是政治學概念,指由一個人或少數人集團,擁有絕對政治權力而不受憲政與法律限制的政體。這種一人或少数人统治的體制,和「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相對立。獨裁體制的統治權常由一人或一集團所壟斷,通過不同的鎮壓機制來發揮其政治權威。 獨裁體制會導致集權和極權,並違反人民主權原則,違背及權力分立和制衡等政府組織原則。近代以來的政治理論都反對獨裁政體,認為此類政體侵害和違背民眾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世界史上,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當時不少學者將独裁政體分為四類型:憲政獨裁、共產獨裁(名義上是無產階級專政)、反革命獨裁及法西斯獨裁,然而世界各地發展出許多不同於這些類型的獨裁如宗教獨裁、家族獨裁等。.
英联邦
--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國際組織,由53個主權國家(包括屬地)所組成,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内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版的共主邦聯。基於其歷史淵源,雖然其正式名稱直譯是“國家聯邦”,漢語中一般仍稱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臺灣)或“--”(新馬地區)。英語裏,一般通稱為“the Commonwealth”(“聯邦”),此外在非英聯邦國家亦稱為“British Commonwealth”(“不列顛聯邦”),用以區分世界其它聯邦或邦聯。部分人士认为英联邦是大英帝国体系的继承,但是英国在英联邦裏的影响力远不及19世纪和20世纪其对殖民地的影响力。 2018年4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大英國協高峰會中提到下一任大英國協元首繼任者希望是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在53個會員國領袖討論之下同意下一任大英國協由查爾斯王子接任。.
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君主專制和政府的共同点。
- 什么是君主專制和政府之间的相似性
君主專制和政府之间的比较
君主專制有172个关系,而政府有13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0,杰卡德指数为3.23% = 10 / (172 + 13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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