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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和波蘭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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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和波蘭立陶宛之间的区别

君主制 vs. 波蘭立陶宛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波蘭立陶宛(Rzeczpospolita),又稱波蘭立陶宛聯邦(Rzeczpospolita Obojga Narodów),是16至17世紀位於歐洲東部的共主邦聯,由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在1569年结为联邦後成立,為當時歐洲面積較大、人口多的国家之一.于2006年查阅:“在波兰立陶宛联邦的鼎盛时期,它拥有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来自不同种族的1.1亿人口居住在这里。”若查看人口比较情况,请查阅这些地图:,.。它的许多特点体现出它在当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国家:整個聯邦的政治制度被称为波蘭選王制或金权自由制,法律与由眾議院贵族(音譯為施拉赤塔,原文為Szlachta,意思為眾議院的公民)控制的议会(音譯為瑟慕,原文為Sejm,意思為飲食)限制君主的权利,這種制度是现代民主制Maciej Janowski, Polish Liberal Thought,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Press, 2001年, ISBN 978-963-9241-18-3, Google Print:, 、君主立宪制Paul W. Schroed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an Politics 1763–184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页, ISBN 978-0-19-820654-5, Rett R. Ludwikowski, Constitution-Mzaking in the Region of Former Soviet Dominance,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7年, ISBN 978-0-8223-1802-6, George Sanford, Democratic Government in Poland: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Since 1989, Palgrave, 2002年, ISBN 978-0-333-77475-5,, 及联邦制 Aleksander Gella, Development of Class Structure in Eastern Europe: Poland and Her Southern Neighbors, SUNY Press, 1998年, ISBN 978-0-88706-833-1, 的先驱。该联邦的两个主体国家在原则上是平等的,而波兰王国是事实上的统治主体“原则上,波兰和立陶宛是截然不同的,同为联邦的组成部分……但是波兰占领了立陶宛的土地,但是波兰在议会上有更多的议席并且成为了统治主体。”。该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呈现出一种宗教多样化,並以在当时欧洲少有的宗教自由而闻名Halina Stephan, Living in Translation: Polish Writers in America, Rodopi, 2003年, ISBN 978-90-420-1016-1,.

之间君主制和波蘭立陶宛相似

君主制和波蘭立陶宛有(在联盟百科)12共同点: 君主君主專制君主立宪制宪法世袭君主制共和制国家神圣罗马帝国瑞典選舉君主制貴族英国

君主

君主是指從一個家庭或家族中挑選成員來任職的國家元首或政權領袖。其職位之傳承以直系血親世襲為主,也可採選舉或禪讓方式產生;其中實行世襲制度者若無直系血親之繼承人,一般多由其親屬中遴選血親較近者而繼承之。 採用君主統治方式的政體稱為君主制,在現代社會中多與共和制相對;而利用君主之權力進行統治的家族團體,則稱為王室/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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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专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啓蒙運動時期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despotism進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作為一種專制制度,君主專制以君主為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君主對他的臣民與領土有無限制的權力,其治權不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立法、宗教、經濟或選舉的制衡或約束,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國家。」(L'état, c'est moi) 。文藝復興後期思想家對此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君主專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如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都從客觀上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以便於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以及君主應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因為君權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君主專制”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和後來發展出的有限君主制的代表君主立憲大相徑庭。 在歷史上,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作為一種專制政體,與獨裁政體相區別,“君主專制”政體下的君主仍需平衡各個諸侯、各社會階層、各個友邦或敵國的關係,并往往需要依靠一個高效運行的政府來實施其政令,其政府雖然在君主的強力領導之下、受君主個人意志影響,卻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運行,而並不單一聽命于君主的個人意志,也不存在“家族獨裁”傾向,此類專制政體在18世紀啓蒙運動時期的歐洲被特別稱為“開明專制”政體并加以推崇;某些當代政治學中文教材中提到的“封建君主專制獨裁政體”,其實更接近于君主領導下的貴族寡頭統治,例如中國古代史上的宋朝,其皇位繼承人是通過“朝議”來決定的、幾乎近似有限的民主選舉,而前現代的中國直到元明清三朝才形成了“君主專制”政體,卻也遠遠達不到“獨裁”的標準,而是被歐洲啓蒙運動思想家作為開明專制的典範。 在西方歷史中,主張採用君主專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俄國沙皇彼得大帝。中國在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不僅親理國政,又可以直接判處大臣死刑,歷史學家錢穆認為其已經成為了君主專制政體,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層廢除宰相集政務處理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內閣大學士、內閣首輔以使宰相職能;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秘書官,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文萊、沙特阿拉伯、阿曼、梵蒂岡、卡塔爾、阿聯酋和斯威士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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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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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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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君主制

世袭君主制(Hereditary monarchy),是君主制政体的最常见形式。世界上大多数现存及曾经存在的君主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与其相对的制度是选举君主制。 在世袭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来自于同一个家族,王位在家族内部从一个成员传给另一个成员(继承顺序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世袭系统有政权稳定、延续性好和可预测的优点,这来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和亲和力。 举例来说,当一位世袭君主去世或退位后,王位通常会传给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较年长者。当这个孩子死了,王位将再传给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绝嗣,则会传给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亲属。为了维持这种体系,世袭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个明确的继承顺序,以决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后,谁有最优先的权利成为下一位君主。现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所采用的继承顺序通常基于长子继承权,但也存在着其他的继承体系,如最年长男性亲属继承、在世君主指定继承和交替继承,这些体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体中应用得更为普遍。 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继承体系,它们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拥有继承权。在父系继承制中,继承权由男性独占,女性没有权利继承,而且她们的男性后代也无权继承。把这种制度体现得最为典型的是古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但萨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剥夺妇女的继承权,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妇女结婚落入村社之外。与之相对的,有些继承体系就允许女性成为继承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选举君主制实际上是世袭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选人只能来自一个家族时。这在许多古代国家中出现过,常常是由真正的选举君主制转化而来的。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时就利用权力和影响使其亲属(如儿子)被“提前”选举为下一任君主。另一种情况是,某个家族历史上有多位成员被选为君主,逐渐积聚了强大的势力,以致他们最后可以垄断王位(因为没有人敢于选举该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许多国家在名义上是选举君主制,然而该国的王位实际已由一个家族把持了数世纪之久。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伪选举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个选举的形式,而在本质上王位是世袭的。在步入近代之后,这些“伪选举君主制”的国家大多数变成了真正的世袭君主制。 朝鲜在2013年6月修改的《十大原则》明文规定了“白头山血统”——金氏政权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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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共和制(Republic),是一種政體。與神權及君主制政權的正當性、取得方式和政體形式不同,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而是依法律選出的最高執政者。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国」(「republika」、「république」、「республика」、「جمهورية」等等」)字樣。 古代及現代的共和制不論在意識形態或是組成上都有很大的變化。在歐洲古典時代及中古時期,許多國家都想建立羅馬共和國的體制。義大利中古時期及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傳統類似現在的「公民人文主義」,有時也用來表示直接從像撒路斯提烏斯及塔西陀等古羅馬政治家傳下來的制度。不過受希臘影響的羅馬作家,例如波利比烏斯及西塞羅有時也用這個詞來翻譯希臘文中的πολιτεία,這個詞可能是指一般性的政體,但也可能是指不對於羅馬共和制的特定政體,共和制不完全等同於雅典式民主的古典民主,不過有一些民主的概念在內。 共和制在十九世紀初開始在歐洲盛行,最後取代了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在現代的共和國中,政府是依宪法,由公民选举產生的。孟德斯鸠將所有公民共同統治國家的民主,以及只有部份人統治國家的贵族政治及寡頭政治都視為共和國的政體。 大多數的共和國是主权国家,不過也有一些半主权的政體稱為共和國。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提到:「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guarantee to every State in this Union 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同様的,蘇聯的苏联宪法也將政體描述由15個苏联加盟共和国組成的聯邦,而且其中的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當時在聯合國中就已有席次。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義指以共和制來治國的一個意識型態。在現代國家興起後,共和主義在世界各國的實踐及理論發展上各異,但大多數有幾項特徵:人民不是統治者的所有物或附屬品,並且大多有一有效憲法確定人民基本的權利不受政府侵犯。政府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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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国或国家,有時又作邦。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权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參見主權國家。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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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

圣罗马帝国,亦被稱為德意志第一帝國,1512年以后的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君主制帝国。帝国的版图以德意志地区为核心,包括一些周边地区,在巅峰时期包括了意大利王国和勃艮第王国。在帝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它由数百个更小的附属单位组成,其中有侯国、公国、郡县,帝国自由城市和其他区域。神圣罗马帝国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治的封建君主制国,中世纪時演变成承认皇帝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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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典王国(Konungariket Sverige)是一个位于斯堪地纳维亚半岛的北歐国家,首都为斯德哥尔摩。西鄰挪威,东北与芬兰接壤,西南濒临斯卡格拉克海峡和卡特加特海峡,東邊為波罗的海與波的尼亞灣。即瑞典和與丹麦、德国、波兰、俄罗斯、立陶宛、拉脫維亞和爱沙尼亚隔海相望,於西南通过厄勒海峽大桥与丹麦相连。瑞典於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 瑞典面积为449,964平方公里,为北歐第一大国家,人口1000万,第三页 - 于2007年7月10日查阅。。64%的國土由森林覆蓋,人口密度低,只有都會地區人口密度較高,84%的人口居住在只佔国土面积1.3%的城市裡。瑞典是一个現代、自由與民主的高度发达国家,其公民享有高质的生活,政府亦非常注重环保。 瑞典是传统的铁、铜和木材出口国,其水资源也很丰富,但是石油和煤矿十分匮乏。隨著運輸以及通訊的進步,這些自然資源也能夠更大規模地從各地開採,尤其是木材與鐵礦。經濟自由與教育普及而讓瑞典開始歷經快速的工業化,並從1890年代開始發展製造業。20世紀瑞典成為一個福利國家。 1397年,瑞典與丹麦和挪威一起所組成了卡爾馬聯合(芬兰此時還是瑞典王國的一部分)。瑞典於16世纪初脫離卡爾馬聯合,並且與鄰國進行了多年的戰爭,尤其是與俄羅斯以及從未完全承認瑞典已經離開了卡爾瑪聯合的丹麥-挪威聯合。17世纪時瑞典藉由戰爭擴張領土,成為了強權國家,其領土面积為目前的兩倍之大。1809年瑞典失去了芬蘭,也不再具有強權地位。之后,瑞典沒有再參與過戰爭。 現今,瑞典被視為極力追求人权和平等的国家之一。瑞典二戰後設立許多社會福利的制度,並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通常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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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君主制

選舉君主制(elective monarchy),一種君主制國家,不同於世襲君主制,它以選舉方式來產生下一任君主。但是它進行選舉的方式,候選人資格,與選舉者的資格,則依每個國家不同的情況而定。 在歐洲歷史上,神聖羅馬帝國就是採用選舉君主制的一個例子。梵蒂崗的教宗选举則是另一個例子。威尼斯共和国也采用选举的方式选出其总督。 另外,蒙古帝國由成吉思汗開始到忽必烈的歷代大汗都需要庫力臺大會由各宗王和大臣選舉出來。 現代國家已很少實行選舉君主制。除了教宗之外,現時的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也是在統治者會議中選出的。雖然馬來西亞按照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的最高元首輪任次序來順序推選其最高元首,但這種選舉並不是有競爭的選舉。同時,馬來西亞森美蘭的最高統治者是由四位酋長從四位王子中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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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

貴族指的是奴隶制、封建制、君主制、教会制、种姓制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有的群体,通过血缘、姓氏等某种特有的制度来继承知识、权力、财富而形成的传统。通常贵族财富多于其他人。在現時,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有完整的贵族传统。 貴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世袭爵位或者拥有对世袭爵位的继承权,其特點是世襲以及擁有與爵位相對應的特權,受到國家政權和君主的保證。終身爵位的擁有者一般不被認為是貴族;其他勋位、荣誉称号的拥有者也不被认为是贵族。高级官僚往往可以凭借贡献获得赐爵,大多是终身爵位;军事将领可以凭借战功获得封爵或赐爵,或是世袭爵位,或是终身爵位。由貴族祖先衍生出來的家族,僅擁有貴族血統但無世袭爵位,則通常被看做是世家或士族;他們或許仍然具有崇高地位與影響力,卻因為沒有實質性的爵位和相應的特權,而成為貴族階層中的邊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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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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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和波蘭立陶宛之间的比较

君主制有63个关系,而波蘭立陶宛有30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2,杰卡德指数为3.28% = 12 / (63 + 30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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