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游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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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游击战之间的区别
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 vs. 游击战
同盟國,又稱反法西斯同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部分國家(最终57个,其中5个从轴心国脱离)為抵抗軸心國的侵略而組成的聯盟,也是與軸心國對立的陣營。同盟國組成及加入盟軍的國家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他們都遭到了軸心國的武力侵略,或是基於擔心軸心國會控制整個世界的原因。 最初於戰爭爆發的時候(1939年9月1日),反德同盟包括了法國、波蘭及英國,旋即英國的自治領(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紐芬蘭自治領及南非聯邦)亦加入了同盟。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美國和中華民國加入同盟國。同時1941年後,英聯邦、美國及蘇聯的領袖被稱為「三巨頭」,擔任著同盟國的領導角色。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开始,中華民國與日本開戰(抗日戰爭),牽制了日本陸軍的行動,在當時亦是一位重要的盟友,並加入了緬甸戰場協助英軍。中華民國和三巨頭(英國、美國、蘇聯)被美國總統羅斯福称为「世界權力的托管人」,後來被称为同盟國的「四警察」或者「四大国」。中美英蘇作为四大国率先在《聯合國共同宣言》上签字,之后在1943年的莫斯科会议所颁布的《四国普遍安全宣言》中「四大国」地位获得进一步确认。其他盟國包括比利時、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亞、希臘王國、英屬印度、墨西哥、荷蘭、挪威及南斯拉夫等。 於1941年12月,美國總統羅斯福為同盟國設計了一個名字,稱為「聯合國」。後來在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共同宣言》,成為了現代聯合國的基礎。於1945年7月的波茨坦會議,羅斯福的繼任人哈里·S·杜魯門總統向中、法、蘇、英、美的外長提出各國應該「商定一份和平條約及歐洲國家邊界的解決方法」,從而導致了外長理事會的建立。. 游击战是非正规作战,游击战一词来自18世纪的西班牙语guerra(戰爭)的縮小詞guerrilla,意为“小战”,这一词在后来的半岛战争(1808年-1814年)也出现过。游击战以多發性主動袭击为主要手段,具有高度的流动性、灵活性、主动性、进攻性和速决性,并能广泛动员及融入群众裡。 游击战在史前或许就出现过,但直到美索不达米亚和古埃及才有实据。在后来的古典中国也出现过,比如公元前512年的吴楚之战中,就有游击性质的作战行动。相传为黄帝风后撰写的《握奇经》认为:“游军之形,乍动乍静,避实击虚,视赢挠盛,结陈趋地,断绕四经。”对游击部队的作战行动,作了生动的描述。实际意义上的游击战,直到近代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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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游击战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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