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之间的区别
合并条约 vs. 阿姆斯特丹条约
建立歐洲各大共同體統一理事會和統一委員會的條約(,,),簡稱合併條約(,,),有時亦被稱作布魯塞爾條約,於1965年4月8日由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六個成員國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簽訂,並於1967年7月1日開始生效。 根據這一條約之規定,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這歐洲三大共同體將其組織機構合併,建立了統一的歐洲部長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 《阿姆斯特丹条约》(Le Traité d'Amsterdam; Amsterdam Vertrag; Amsterdam Treaty),全称《修正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共同体的各项条约和若干有关文件的阿姆斯特丹条约》(Traité d'Amsterdam modifiant le traité sur l'Union Européenne, les traités instituant les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et certains actes connexes; Vertrag von Amsterdam zur Änderung des Vertrags über die Europäische Union, der Verträge zur Gründung der Europäischen Gemeinschaften sowie einiger damit zusammenhängender Rechtsakte; Treaty of Amsterdam amending the Treaty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Treaties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certain related acts),是一项签署于1997年10月2日,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的条约,这项条约主要对1951年签署的巴黎条约、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和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进行了修订,并将民主、尊重人权、自由与法治等原则作为条约的基础。 《阿姆斯特丹条约》包含15项条款、13条议定和59项声明,针对移民与难民政策、就业、环境、性别平等和消费者事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在就业政策这一方面条约提出就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问题,应该引起各成员国的共同关注,提高就业率应该是成员国的“共同目标”。条约也提出了环境保护在工业、农业以及运输业等行业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条约还针对决策制定进行了改革,并引入了若干立法建议。.
之间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相似
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羅馬條約。
《羅馬條約》,正式官方名稱為《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法語: Traité instituant la Communauté européenne, CEE; 英語: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TEEC),於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本條約於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西德簽署通過。1993年的馬斯垂克條約將本條約的名稱刪去「經濟」二字,改為《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隨後,2009年的里斯本條約將本條約重新打包成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羅馬條約規定立約國之間的關稅須逐年調降,並成立一個關稅同盟。本條約建立了一個在會員國之間對於商品、勞動、服務及資本的共同市場,也建立了共同運輸及農業政策,與歐洲社會基金。本條約也建立了歐洲聯盟委員會。.
合并条约和羅馬條約 · 羅馬條約和阿姆斯特丹条约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的共同点。
- 什么是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之间的相似性
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之间的比较
合并条约有11个关系,而阿姆斯特丹条约有1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4.00% = 1 / (11 + 14)。
参考
本文介绍合并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