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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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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美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区别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 vs. 美国最高法院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518 U.S. 515(1996)),是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标志性裁判。在该案中,最高法院以7比1的判决否定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仅限男生的招生政策的合宪性。金斯伯格大法官主笔了多数意见书,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另提出了一份协同意见书,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则提出了不同意见书。托马斯大法官因其儿子就读于该学院,因而在本案中选择了回避。.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之间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美国最高法院相似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美国最高法院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威廉·伦奎斯特安東寧·斯卡利亞克拉倫斯·托馬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鲁思·巴德·金斯伯格

威廉·伦奎斯特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t),)出生於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為美國法学家及政治人物,曾任律师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他赞成联邦主义的概念,强调了第十修正案对各州的权力保留。在这种联邦制的观点下,最高法院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首次否决了一项国会法案,认为该法案超越了商业条款赋予的权力。 伦奎斯特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在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从事法律工作。他曾在1952年至1953年期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的助理,并在1964年的选举中担任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的法律顾问。1969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伦奎斯特为法律顾问办公室助理总检察长。1971年,尼克松提名伦奎斯特接替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伦奎斯特在同年获得参议院确认。伦奎斯特很快就成为最保守的成员。1986年,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伦奎斯特接替即将退休的首席大法官沃伦·厄尔·伯格,伦奎斯特再次获得参议院批准。 伦奎斯特担任首席大法官近19年,是在任时间第四长的首席大法官,也是在任时间第八长的大法官。尽管他仍然是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一员,但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通常被认为更为保守。作为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主持了对比尔·克林顿总统的弹劾审判。在中,他以最高法院的多数投票结束了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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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寧·斯卡利亞

安東寧·格雷戈里·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美國法學家。自1986年起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其離世,為目前服务时间最长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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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托馬斯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美國法學家。自1991年以來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美國最高法院繼瑟古德·马歇尔後第二位非裔美國人大法官,他属于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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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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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思·巴德·金斯伯格

鲁思·拜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時任美國总统比爾·克林頓提名後,於1993年8月10日宣誓就职。她是继桑德拉·戴·奧康納之后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和截至2015年3月唯一一位美國猶太人女性大法官。 她通常被视为美國最高法院持自由派立場的大法官之一。在成为大法官之前,金斯伯格法律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倡导女权进步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她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董事会的成员,并且是联盟在20世纪70年代的总顾问之一。她是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分校法学院和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1980年,吉米·卡特总统任命她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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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美国最高法院之间的比较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有8个关系,而美国最高法院有14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3.21% = 5 / (8 + 14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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