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各國死刑列表和越南死刑制度相似
各國死刑列表和越南死刑制度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枪毙,死刑,注射死刑。
枪毙
枪毙,又稱槍決,是指用枪械射殺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
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指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立即死亡的一个方法与过程。主要用于死刑的执行,也可能在安乐死或自杀中。通常会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注射死刑于二十世纪开始普及,主要用于代替其它处决方式,比如电击、绞刑、毒气室或斩首,前些方法通常被认为是较痛苦的。 利用注射方式来执行死刑的想法最早由纽约医生朱利斯·布莱尔在1888年提出"." ,因为他认为这比绞刑更省钱,然而这一想法从未付诸实施。英国皇家死刑委员会(1949年-1953年)也考虑过实行注射死刑,但在英国医学委员会的压力下否决了这一提议。 1977年5月11日,美国奥克拉荷马州的验尸员杰伊·查普曼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较人道的死刑方法,被称为查普曼准则:“应当首先对囚犯进行生理盐水的静脉滴注,之后进行致命性的注射,包括药效瞬间发作的巴比妥酸盐和化学性的麻醉剂。"," Human Rights Watch, 2006,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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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死刑列表和越南死刑制度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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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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