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司法院和權力分立相似
司法院和權力分立有(在联盟百科)9共同点: 司法院大法官,孫中山,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總統,五權分立,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机构。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孫中山
孫中山(),名文,幼名帝象,譜名德明,字載之,號逸仙、日新。流亡日本時,曾化名中山樵,故通稱孫中山。生於大清帝國廣東省廣州府香山縣翠亨村,祖籍广东省东莞。清末民初醫師、政治家、革命家、哲学家,是中華民國奠基人,亦是中國國民黨之創黨人。1905年,在日本東京組成中國同盟會,被推為總理;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政綱,提出三民主義學說。在日本東京由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号召下與華興會以及光復會等組織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後於東京黑龍會總部組成中國同盟會,孫中山主張使用狀似日本軍旗「旭日旗」的「青天白日旗」,反對使用黃興所提出的井字旗作為革命旗幟,並在黑龍會等組織的支持下被推為總理。1911年12月29日,被十七省代表在南京推选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臨时政府。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中國共產黨尊其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 孫中山童年曾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就有革命思想。但到了青年時期,他依舊未有行動,28岁上書清朝重臣李鴻章,建言改革,卻遭遇李的冷落。日本命令將兵遣師,侵入中國。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中國國民黨前身)。1895年,兴中会发动乙未广州起义。原本,孫中山提倡以武裝革命推翻滿清統治以建立中華民國,但民國建立以後,他得不到北洋軍人的信任、支持,所以他又提倡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於是遭受許多非議。他提出三民主義等政治綱領,影響中國政治至深,中国国民党尊其為唯一總理。 孙中山著有《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五權分立
#重定向 五權憲法.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也称执法机构、行政機關 ,其工作是对组织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广义上,行政被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司法院和權力分立的共同点。
- 什么是司法院和權力分立之间的相似性
司法院和權力分立之间的比较
司法院有129个关系,而權力分立有15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3.15% = 9 / (129 + 15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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