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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的区别

发明 vs. 实用新型

明是一種獨特的、創新的有形或無形物,或是指其開發的過程。可以是指對機械、裝置、產品、概念、制度的創新或改進。. 实用新型是一种保护发明的知识产权权利。这种权利在一部分国家通过立法存在,例如阿根廷、奥地利、巴西、智利、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菲律宾、波兰、葡萄牙、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台湾、乌兹别克斯坦等等。 实用新型和专利非常相像,但是通常具有比较短的期限(一般为6年或10年),并且没有严格的可专利性要求。 德国和奥地利的实用新型被称为“实用工具”(Gebrauchsmuster)。这影响了某些其它的国家,例如日本。在印度尼西亚、芬兰和澳大利亚,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型专利”(Petty Patent)。.

之间发明和实用新型相似

发明和实用新型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专利

专利

专利,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發明、实用新型及工業設計三種類型。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制度是讓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例如:20年)內享有專利技術的排他權(注意,並非獨占權),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權利益,以鼓勵其將知識公開分享。當專利權法定期間屆滿,專利權即告消滅,民眾即可根據專利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自由運用其專利技術。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判斷餘地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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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的比较

发明有12个关系,而实用新型有3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2.13% = 1 / (12 + 3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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