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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冒贸易协定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反假冒贸易协定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之间的区别

反假冒贸易协定 vs.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反仿冒贸易协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缩写ACTA)是一个国际智慧財產權协定。自願加入的國家將建立一個國際法律框架,並建立一個國際機構以外的理事機構。該協定由日本發起,並獲得各大行業巨頭的支持。協定已於2011年底被多個已開發國家簽署。 ACTA在推出後被廣泛批評為限制人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協議,並且在歐洲多處掀起了抗議。歐盟負責研究ACTA的專員也提出辭職並參與了抗議活動 。反對者指出ACTA幕後的組織試圖以封鎖政治敏感的網站為誘餌換取簽署。. 《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縮寫為SOPA,亦被稱為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议员於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眾議院兩黨共12名眾議員的連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擴大美國執法部門及版權擁有者在應對網絡上販售盜版產品及冒牌货時的權力。該法案現已提交至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它以1998年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 IP Act)為基礎。 當法案通過後,美國司法部及其他版權持有人將可以更便捷地申請法院禁令以對付盜版及販售冒牌貨的網站。而向法院申請的禁令包括:禁止網絡廣告公司向涉嫌網站投放廣告、禁止支付網站向涉嫌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禁止搜索引擎出現涉嫌網站的網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網站。該法案提高了對互聯網用戶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分享版權內容的刑罰,如:六個月內分享10份音樂或電影類的版權作品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該法案將給予那些自願採取措施打擊網絡盜版和侵權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權,同時也允許版權持有人向任何一個明知卻謊稱不知、進而提供侵權內容或盜版產品的網站索要連帶賠償。 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市場及相關行業的的就業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強對國外侵權網站的執法力度。他們舉例在Google與美國司法部的5億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廣告客戶試圖通過廣告向美國消費者推薦去加拿大藥房購買非法的處方藥。而反對者認為,該法案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是一種網絡審查行為。同時該法案還會導致互聯網發展的倒退。反對者還擔憂,該法案會鼓勵互聯網上的告密行為,同時影響言論自由。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該法案於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同時該委員會計劃在國會冬季休會結束之後對該法案展開辯論。.

之间反假冒贸易协定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相似

反假冒贸易协定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有(在联盟百科)12共同点: 加拿大侵权行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美國美國電影協會电子前哨基金会EBay言論自由GoogleISP智慧財產權

加拿大

加拿大(英语、法语:Canada,IPA读音:(英)(法))为北美洲国家,西抵太平洋,东至大西洋,北滨北冰洋,东北方与丹麦领地格陵兰相望,东部与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相望,南方及西北方与美国接壤。加拿大的领土面积达998万平方公里,为全球面积第二大国家。加拿大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渥太华为该国首都。 加拿大在1400年前即有原住民在此生活。15世纪末,英国和法国殖民者开始探索北美洲的东岸,并在此建立殖民地。1763年,当七年战争结束后,法国被迫将其几乎所有的北美殖民地割让予英国。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英国殖民者向西探索至太平洋地区,并建立了数个新的殖民地。1867年7月1日,1867年宪法法案通过,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三个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加拿大联邦,其中加拿大省分裂为安大略和魁北克。在随后100多年里,其它英属北美殖民地陆续加入联邦,组成现代加拿大。 加拿大是实行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的國家,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而加拿大總督為其及政府的代表。加拿大是双语国家,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原住民的語言被認定為第一語言。由於位於高緯度地廣人稀,该国是世界上擁有多元化種族及文化的國家,也是移民為主的国家,约五分之一的国民出生于境外,近年來移民大部分來自亞洲。 得益於豐富的自然資源和高度發達的科技,加拿大是富裕、经济发达的国家。以国际汇率计算,加拿大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世界排名第十六,人类发展指数排名第十。它在教育、政府的透明度、自由度、生活品质及经济自由的都名列前茅。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是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空防司令部、七大工業國組織、二十国集团、英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太平洋岛国论坛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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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大陸法英文:delict,普通法英文:tort),是指行为人侵害别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雖然有很多行為同時屬於侵權及犯罪,他們是截然不同的範疇:犯罪可理解為違反對整個社會的責任,刑事檢控絕大多數由國家提出、亦是國家的職責之一(在特別情況下,個人亦可以提出私人刑事檢控);而相反,任何人遭受侵權,都可以為此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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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縮寫為SOPA,亦被稱為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议员於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眾議院兩黨共12名眾議員的連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擴大美國執法部門及版權擁有者在應對網絡上販售盜版產品及冒牌货時的權力。該法案現已提交至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它以1998年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 IP Act)為基礎。 當法案通過後,美國司法部及其他版權持有人將可以更便捷地申請法院禁令以對付盜版及販售冒牌貨的網站。而向法院申請的禁令包括:禁止網絡廣告公司向涉嫌網站投放廣告、禁止支付網站向涉嫌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禁止搜索引擎出現涉嫌網站的網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拒絕用戶訪問涉嫌網站。該法案提高了對互聯網用戶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分享版權內容的刑罰,如:六個月內分享10份音樂或電影類的版權作品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該法案將給予那些自願採取措施打擊網絡盜版和侵權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權,同時也允許版權持有人向任何一個明知卻謊稱不知、進而提供侵權內容或盜版產品的網站索要連帶賠償。 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市場及相關行業的的就業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強對國外侵權網站的執法力度。他們舉例在Google與美國司法部的5億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廣告客戶試圖通過廣告向美國消費者推薦去加拿大藥房購買非法的處方藥。而反對者認為,該法案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是一種網絡審查行為。同時該法案還會導致互聯網發展的倒退。反對者還擔憂,該法案會鼓勵互聯網上的告密行為,同時影響言論自由。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該法案於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同時該委員會計劃在國會冬季休會結束之後對該法案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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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或智財局)是中華民國經濟部所屬機關,前身為成立於1927年的「全國註冊局」,負責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和營業秘密事項,也是《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和《營業秘密》法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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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重定向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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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影協會

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MPAA)是由美國六大電影公司所成立的商業交易協會。最早成立於1922年,原名“美國電影製片人與發行人協會”(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America)。其最初的目的主要是為其成員之間提供交流平臺,后成為一個依靠規範電影製作,并形成了今日的美國電影分級制度。 近年來,美國電影協會一直致力於代表美國電影和電視產業遊說美國及各國政府保護版權和消除貿易壁壘。美國電影協會長期以來打擊盜版,尤其是近年來通過點對點網絡分享版權作品的行為。民主黨前參議員克里斯多夫·杜德目前擔任美國電影協會的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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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前哨基金会

电子前线基金会(,或譯電子前鋒基金會、--、电子前沿基金会)是一个国际知名的民权组织,旨在维护互联网上的公民自由、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它的使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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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

eBay(,中文:電子灣、億貝、易贝)是可讓全球民眾上網買賣物品的線上拍賣及購物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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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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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Google有限公司(Google LLC;中文:谷--歌),是美国Alphabet Inc.的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广告、互联网搜索、云计算等领域,开发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其主要利润来自于AdWords等广告服务。Google由在斯坦福大学攻读理工博士的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共同创建,因此两人也被称为“Google Guys”。1998年9月4日,Google以私营公司的形式创立,目的是设计并管理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搜索”。2004年8月19日,Google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来被称为“三驾马车”的公司两位共同创始人与出任首席执行官的埃里克·施密特在此时承诺:共同在Google工作至少二十年,即至2024年止。Google的宗旨是“--”(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而非正式的口号则为“不作恶”(Don't be evil),由工程师阿米特·帕特尔(Amit Patel)所创,并得到了保罗·布赫海特的支持。Google公司的总部称为“-”,位于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县的山景城。2011年4月,佩奇接替施密特擔任首席执行官。在2015年8月,Google宣布進行资产重组。重组後,Google划归新成立的Alphabet底下。同时,此舉把Google旗下的核心搜索和廣告業務與Google無人車等新兴业务分離開來。 据估计,Google在全世界的数据中心内运营着上百万台的服务器,每天处理数以亿计的搜索请求和约二十四PB用户生成的数据。 Google自创立起开始的快速成长同时也带动了一系列的产品研发、并购事项与合作关系,而不仅仅是公司核心的网络搜索业务。Google公司提供丰富的线上软件服务,如雲端硬碟、Gmail电子邮件,包括Orkut、Google Buzz以及Google+在内的社交网络服务。Google的产品同时也以应用软件的形式进入用户桌面,例如Google Chrome网页浏览器、Picasa图片整理与编辑软件、Google Talk即时通讯工具等。另外,Google还进行了移动设备的Android操作系统以及Google Chrome OS操作系统的开发。 --分析网站Alexa数据显示,Google的主域名google.com是全世界访问量最高的站点,Google搜索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域名下的多个站点(google.co.in、google.de、google.com.hk等等),及旗下的YouTube、Blogger、Orkut等的访问量都在前一百名之内。其中,社交网络服务Orkut于2014年9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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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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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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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反假冒贸易协定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之间的比较

反假冒贸易协定有57个关系,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有12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2,杰卡德指数为6.67% = 12 / (57 + 12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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