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參知政事和陈宜中相似
參知政事和陈宜中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宰相,丁大全,贾似道。
宰相
宰相,是古代中国辅助君主(含諸侯、帝王等)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非正式通稱而非法制上的名稱。宰原為「罪人在屋下執事者」,後引申為宰制的意思。「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目接物曰相」、「省視約相」,故相又有「交接扶助」之意。中國建立中央集權後正式稱謂有丞相、相國等。今日時常稱君主立憲國家之內閣總理大臣為首相,即得自「宰相」之名。 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亦管烹殺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因古時祭祀為頭等大事,貴族當王後,變成王的首席副手。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朝宰相人數與名目最多,有: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漢代丞相以一人為相,唐代的宰相以多人共事為相。 有些朝代會設立左、右丞相(根據皇帝的方向),其地位根據不同朝代對「左尊」或「右尊」而不同。例如先秦時代文官尊左、武官尊右,在漢時期,以右丞相為主相、左丞相為副相,到隋唐兩宋隨周為「左尊右卑」。元朝依蒙古人習俗也以右丞相高於左丞相,到明初則恢復以左丞相為正職、右丞相為副職。.
丁大全
丁大全(1191年~1263年),字子萬,宋末潤州京口(今江蘇省鎮江市)人士。 宋理宗嘉熙二年進士,他被朝廷調任蕭山縣尉。彈劾宰相董槐之後,丁大全又進升為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寶祐六年(公元1258年),遷任參知政事,又於同年四月,遷任尚書右丞相兼樞密使,並受帝命冊封瑞國公。 丁大全“蓝色鬼貌”,“奸回险狡,狠毒贪残”,當时人称“丁蓝鬼”,丁大全娶了一位外戚的侍女為妻子,以此来攀附高层权要。后来又逢迎阎贵妃、宦官卢允昇、董宋臣等人,逐渐身居要职,丁大全专权自恣,陰險狡詐,寡廉鲜耻,贪财好色,他为儿子丁寿翁聘娶当地颇有美色的女子为妻,后来,丁大全见儿媳美貌出眾,如花似玉,美若西施,体若惊鸿,竟夺为妻妾,为世人所不耻。 南昌縣守繆萬年遂作釘詩譏刺云:「頑鑛非銅鋼樣堅,寒坑纔熱便趨炎。千來搥打方成器,一得人拈即逞尖。不怕斧敲惟要入,全憑鑽引任教嫌。休言深久難抽抜,自有羊蹄與鐵鉗。」丁大全聞知大怒,將繆萬年流放化州。(此事出自堅瓠六集) 開慶元年(1259年),蒙古十萬大軍攻打鄂州(今湖北省武昌市),邊關告急的文書陸續傳到朝廷,丁大全竟隱匿不報,以致戰事日益轉向不利,蒙古蕩寇將軍兀良哈台由雲南大理國攻入交趾 ,並從邕州攻破廣西州縣及移師湖南。丁大全眼看敗訊接踵而來,於是才上報皇帝,監察御史饒虎臣指出宰臣丁大全的四大罪狀:絕言路、壞人才、竭民力、誤邊防。皇帝趙與莒大怒,遂罷免了丁大全一切軍政要職,並下詔送其至南康軍勞師。 次年,宋理宗又追削其兩官職,貶至貴州任四練使。丁大全欲通謀蠻夷以圖不軌,然被太常少卿兼權直告人院劉震孫又上疏朝廷,力求將丁大全發配至海南島,並令黔昌縣尉畢遷護送丁大全至海南島,當划舟經過藤州(今廣西省藤縣)時,護送丁大全的校尉畢遷竟將其擠入西江溺斃,事後以遇匪劫殺定案。.
贾似道
賈似道(),字師憲,南宋台州(今浙江省台州市)天台人,為南宋丞相,在南宋滅亡前最後二十多年掌握朝廷大权。 德祐元年(1275年),似道亲出督师。二月,至安庆鲁港,与元兵相遇,大将夏贵先已决计降元,至是不战而去,且扬言前锋已败,摇动军心,致全军溃散。战时私自与元朝議和,事闻,似道罢官、贬逐。八月,被监送官郑虎臣杀于漳州。未久,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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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知政事和陈宜中之间的比较
參知政事有187个关系,而陈宜中有2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1.42% = 3 / (187 + 2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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