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原臺南警察署和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相似
原臺南警察署和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警察。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府(/Government of Taiwan「總督府所屬英譯名稱ニ關スル件」(1896年09月19日),〈明治二十九年乙種永久保存第七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6007。/Taiwan Government/Government of Formosa)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設於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不管1896年發布的《六三法》及後來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號》,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而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通常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也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現今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而對臺統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紋章」,當年則由莊頭北工業創辦人莊庚戌親自開模銅鑄。該建築完工前,臺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
原臺南警察署和臺灣總督府 · 臺灣總督府和臺灣總督府民政部 ·
臺灣總督府警察
臺灣總督府警察是臺灣日治時期統治臺灣的臺灣總督府所設置的警察。而由於日治時期臺灣的行政區劃頻繁變更,所以連帶的警察制度也經常頻繁地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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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南警察署和臺灣總督府民政部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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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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