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和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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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和捷克之间的区别
危害人类罪 vs. 捷克
危害人類罪或反人类罪,旧译违反人道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體試驗,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As quoted by Guy Horton in April 2005, co-Funded by The Netherlands Ministry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捷克共和國(Česká republika),通稱捷克(Česko),是一個中歐地區的內陸國家,其前身為捷克斯洛伐克,於1993年與斯洛伐克和平分離。.
之间危害人类罪和捷克相似
危害人类罪和捷克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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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和捷克之间的比较
危害人类罪有32个关系,而捷克有15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32 + 15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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