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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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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间的区别

中華民國政府 vs.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之间中華民國政府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相似

中華民國政府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有(在联盟百科)13共同点: 中国抗日战争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國民政府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會議蔣中正臺灣臺灣省戒嚴令

中国抗日战争

中國抗日战争,即日本侵华战争,史稱八年抗戰,中国共产党在2017年改稱十四年抗戰。国际上又称第二次中日战争(日中戦争),指20世纪初期大日本帝国與中華民國之間發生的戰爭,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東亞戰事的主要部分,中日戰場主要位于中國境內,同時也包括缅甸北部等鄰接地區。戰爭时间若从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對日正式宣戰算起僅有四年;自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七七事變)算起则有八年,且宣戰文告中亦有「之前四年餘神聖抗戰」一句,因此有「八年抗戰」之稱;而若從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變算起,至1945年8月20日日本投降則歷時十四年。 1931年9月18日,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在100天內佔領整個中國東北地區。1932年1月2日,中华民国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發表演講,指陳宣戰之弊害。同年3月1日,日本帝國參謀本部及關東軍在東建立一新政權,定名為「满洲国」。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不久华北沦陷,中日全面开战。 1941年12月8日,日本艦隊突襲太平洋美海軍基地珍珠港,太平洋其他地區日軍亦四出攻擊,美國、英國與日本互相宣戰,中國亦正式對日本宣戰並及德國、意大利。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元首發表《开罗宣言》,要求战後日本归还自1895年占领中国的所有领土。1945年7月26日美、英與中国對日本发出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命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8月14日,日本天皇敕令,保證實行波茨坦公告規定之條件;9月9日,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向中國陸軍總司令何应钦投降,中日战争告終。 中國戰場在於二次世界大戰中有顯著影響,使超過百萬的日軍主力被牽制在中國而無法北攻西伯利亞及調派軍隊支援太平洋及印度洋的戰事,減輕了英美兩國的作戰壓力;南進澳洲阻斷盟軍印度洋石油供應鏈的計畫也以失敗告終,間接促使了:一、蘇联在歐陸戰線的战局逆轉,並在大戰結束前夕使紅色勢力進佔東亞。二、美國南洋戰場的反攻以及英美在中東北非的戰事變得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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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民主化與1990年三月學運的壓力下於同年7月召開國是會議。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等法律即失其效力)、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從此於選舉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自1947年起即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遞補人、1948年起即由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終止因強調「法統」象徵而主要由資深民代組成「萬年國會」的現象,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經臺灣人民長期持續抗爭而修憲後,在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臺灣省議會間接選出,國民大會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的常設國會,國會議員選舉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在臺灣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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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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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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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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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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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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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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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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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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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

蔣中正,原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後改名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中国大陆多称其字介石。中國政治人物,军事家。蔣任中華民國自行憲起的第一至第五任總統,並連續當選中國國民黨總裁。此外歷任黃埔軍校校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中華民國特級上將,及二次大戰時期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等職。蔣中正是繼孫中山後,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歷史上的重要領導者之一。 蔣早年于保定全國陸軍速成學堂第一期肄業,考送日本振武學校,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團士官候補生;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30年10月受基督新教洗禮。他参加孙中山中华革命党,参与創建黄埔军校,逐步成为中国国民党核心人物。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蔣任總司令,推翻北洋政府,名义上统一全中国,建設黃金十年。蔣統率军民抗击日本軍國主義,最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中華民国成为五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战后主持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宪政,成立國民大會并当选为第一任行憲後中華民國总统。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共解放军佔領中国大陆,蔣和中华民国政府軍民撤退至台澎金馬。在台期间,蔣實施台灣省戒嚴令,继续连任总统並实行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且一直主张反攻大陆、反共复国,直至1975年去世。 蔣是20世紀重要的世界領袖,他統領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戰場以及冷戰中的兩岸國共對抗,影響中國近代史和東亞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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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臺灣,舊稱福爾摩沙,是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北側的島嶼,地處琉球群島與菲律賓群島之間,西隔臺灣海峽與中国大陆相望,周圍從3點鐘方向以順時鐘排序分別為太平洋(菲律賓海)、巴士海峽、南海、臺灣海峽、東海所環繞,為東亞島弧中一島。面積約3.6萬平方公里,為世界第38大島嶼,其中七成為山地與丘陵,平原則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形海拔變化大。因北回歸線貫穿,氣候介於熱帶與亞熱帶地帶之間,北回歸線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自然景觀與生態系資源相當豐富而多元。全島現今人口約2,331萬人,超過七成集中於西部的五大都會區,其中以行政中心臺北為核心的臺北都會區最大,總人口達700萬。族群構成以漢族、原住民族為兩大民族:原住民族由多個屬於南島民族的部族組成,漢族則依民系及移民年代的不同而分為河洛(閩南)、客家與外省族群,其中河洛為臺灣最大族群。 臺灣自古為原住民族世居之地,台湾原住民在17世紀中葉來自中國大陸的漢人移民潮開始前居於主體民族地位;但隨著漢族不斷移入、持續向內陸開墾、以及與平埔族原住民通婚,漢族遂取代原住民族成為臺灣的最大民族。自有信史記錄以來,歷史上曾經歷大肚王國、荷西時期、明鄭時期、滿清時期、日本時期等多次政權遞嬗,最近一次為1945年10月後由中華民國統治。1949年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範圍限縮至臺澎金馬與部分南海島礁,臺灣自此實質上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並延續至今。 歷經1860年臺灣開港以來至日治時期所打下的現代化基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運用美援所進行的一系列的經濟建設,臺灣自1960年代起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上突飛猛進,締造舉世聞名的「臺灣奇蹟」,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之後在1990年代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目前無論人均所得或人類發展指數均具世界先進國家水準。臺灣擁有蓬勃的製造業及尖端科技,在半導體、資訊科技、通訊、電子精密製造等領域執牛耳。貿易方面主要透過高科技產業賺取外匯,經濟發展上以高科技產業與服務業為中心,亦朝向文化產業及觀光業發展。 隨著解嚴以來政治上的自由化與民主化,以泛藍與泛綠為首的政黨政治、統一與獨立議題、以及公民社會的形成,臺灣逐漸捨棄過往戒嚴時代形塑的中國史觀,發展出臺灣主體性與多元文化主義,使得臺灣文化呈現多元並立、兼容並蓄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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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令

《臺灣省戒嚴令》,正式名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總統蔣經國宣佈同年7月15日解嚴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此戒嚴令頒布時的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 而金門、馬祖,直到1992年11月7日,國防部才宣布金門縣解除戒嚴,正式結束長達四十三年之久的戒嚴與實施三十六年的戰地政務實驗。 這是臺灣第二次實施戒嚴,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在臺灣歷史上,該戒嚴令實行的時期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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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间的比较

中華民國政府有221个关系,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有3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3,杰卡德指数为5.02% = 13 / (221 + 3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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