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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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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间的区别

動員戡亂 vs.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指於戰爭或者緊急狀況時,公家動用全部人員及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用以平息叛亂。此一詞彙後來成為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的簡稱,為中國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所提出的政策概念。.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之间動員戡亂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相似

動員戡亂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有(在联盟百科)10共同点: 中國共產黨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統一綱領萬年國會蔣中正李登輝

中國共產黨

#重定向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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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民主化與1990年三月學運的壓力下於同年7月召開國是會議。1991年5月1日國民大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等法律即失其效力)、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從此於選舉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自1947年起即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及其遞補人、1948年起即由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其遞補人持續延任、長期擔任國會議員的方式,終止因強調「法統」象徵而主要由資深民代組成「萬年國會」的現象,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經臺灣人民長期持續抗爭而修憲後,在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監察院已不再由臺灣省議會間接選出,國民大會原有的職權亦全數轉移至其他機構或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唯一的常設國會,國會議員選舉之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在臺灣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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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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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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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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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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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綱領

《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曾是中華民國內政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由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於1991年2月23日國統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于同年3月14日獲行政院第2223次會議通過,民主進步黨和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亦参加了决议过程。該原則最終于2006年2月27日由時任總統陳水扁宣布「終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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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國會

萬年國會,是指中華民國1947年所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等中央民意代表,官方稱為「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簡稱「資深中央民代」、「資深民代」,民間暱稱為「老國會」、「老代表」、「老法統」等。1947年(民國36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國民黨政府敗退來臺後,停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故此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未曾改選,不斷自我延任,任期居然長達四十多年,因此被施明德在內的民主派及黨外人士譏為「萬年國會」,朱高正甚至直言為「老賊」,直到李登輝執政的1992年才全面改選,解除萬年國會的畸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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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

蔣中正,原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後改名中正,字介石,浙江奉化人。中国大陆多称其字介石。中國政治人物,军事家。蔣任中華民國自行憲起的第一至第五任總統,並連續當選中國國民黨總裁。此外歷任黃埔軍校校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中華民國特級上將,及二次大戰時期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等職。蔣中正是繼孫中山後,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黨歷史上的重要領導者之一。 蔣早年于保定全國陸軍速成學堂第一期肄業,考送日本振武學校,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團士官候補生;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30年10月受基督新教洗禮。他参加孙中山中华革命党,参与創建黄埔军校,逐步成为中国国民党核心人物。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蔣任總司令,推翻北洋政府,名义上统一全中国,建設黃金十年。蔣統率军民抗击日本軍國主義,最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中華民国成为五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战后主持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宪政,成立國民大會并当选为第一任行憲後中華民國总统。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共解放军佔領中国大陆,蔣和中华民国政府軍民撤退至台澎金馬。在台期间,蔣實施台灣省戒嚴令,继续连任总统並实行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且一直主张反攻大陆、反共复国,直至1975年去世。 蔣是20世紀重要的世界領袖,他統領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戰場以及冷戰中的兩岸國共對抗,影響中國近代史和東亞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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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

李登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台湾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元首,首位全國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以及首位臺籍國民黨主席。因其為落實臺灣民主改革之重要領袖,而被《時代》杂志稱為「民主先生」。在臺灣,傾向獨派的媒體常暱稱他為「阿輝伯」(台語的「阿」字表示親切)。李的功過及評價具爭議。支持者稱他為「臺灣之父」,與曾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對比,認為其對台灣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反對者則批評其兩岸政策及民主改革,不滿其提出特殊兩國論造成兩岸關係緊張與開放民主直選造成國民黨失去長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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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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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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