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钧 (北汉)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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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钧 (北汉)和收養之间的区别
刘钧 (北汉) vs. 收養
汉睿宗劉鈞(),原名劉承鈞,五代時期北漢在位最久的君主,為劉旻之次子。 劉承鈞個性孝順恭謹,喜歡讀書,擅長書法,北漢乾祐七年(954年),劉旻去世,劉承鈞為遼國冊封為帝之後繼位,不改年號,改名劉鈞。上表於遼帝時都自稱「男」,遼帝下詔時,都稱呼他「兒皇帝」。 劉鈞繼位後,勤政愛民,禮敬士大夫,任用郭無為為相,並減少南侵,因此境內還算安定。然而劉鈞並不像其父事奉遼國之恭敬,以致在位後期遼國援助漸少。 劉鈞於957年,改元天會。天會十二年(968年)忧郁死,諡孝和皇帝,廟號睿宗,劉鈞的外甥同時也是養子的劉繼恩繼位。. 收養又稱抱養、領養,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小说《封神演义》中的雷震子是一个弃婴,被周文王收为螟蛉子,列为文王的百子之末。 法律上,收養賦予被收養者和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規範而擬制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收養者為養父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被收養者約可分為三種,一是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二則是其他本有親屬的身分者(稱為「近親收養」),第三種則為本來即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但都可因為有效的收養行為,而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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