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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濛初和凌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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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濛初和凌迪知之间的区别

凌濛初 vs. 凌迪知

淩濛初,(),字玄房,號初成,別號即空觀主人,浙江烏程(今吳興區織里鎮晟舍)人,明朝官员,文學家、小說家。. 凌迪知(),字稚哲,明代浙江湖州府吳興縣(今湖州市吳興區)人。是著名雕版印書及文學家。子凌濛初亦為著名小說家。.

之间凌濛初和凌迪知相似

凌濛初和凌迪知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万历通判

万历

萬曆(1573年-1620年8月27日)是明神宗朱翊鈞的年号,明朝使用此年号共48年,為明朝所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万历前期,张居正主导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军事也接连获胜,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後由於國本之爭,神宗受权臣阻止不能立愛子為儲君,一怒之下三十年不上朝,史稱萬曆怠政,此時期也因為神宗容許朝廷官員羣黨的對立,而出現了東林黨爭,並利用明末三大案互相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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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通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五代十國顺义元年(921年)始置。 學界認為通判一職始創立於北宋,朝廷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以通判负责监督知州,两者相互牵制,全称通判某州军州事,俗称通判、通州、州判、监郡、郡佐、州佐、治中、别驾、郡丞。事實上,五代十国时期,吳王楊溥於顺义元年(921年)已设立此职,表張延翰為江州觀察巡官,通判軍府事。南唐保大元年(943年)繼設有通判一職,張易“以水部員外郎,通判歙州刺史。”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於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鐵都捕,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地帶,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1年,清亡,該官職廢除。 通判也被用作古代廳長的別名,如:噶瑪蘭厅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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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濛初和凌迪知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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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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