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冤獄和蘇建和案相似
冤獄和蘇建和案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徐自強案,律師,刑訊逼供,盧正案,鄭性澤殺警案,江國慶案,无罪推定原则。
徐自強案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中華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 歷經21年訴訟,8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刑訊逼供
刑讯逼供(台灣俗作刑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戰爭時,慣用此審訊方式虐待戰俘取得有軍事價值資訊者。 根据联合国反刑讯公约的定义,刑讯逼供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吓惩罚为目的,而使当事人遭受到“蓄意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此方面的威逼。 逼供由於令嫌疑犯受到極大痛楚,可能虛構証據或自認犯罪,因而很可能造成冤獄。.
盧正案
盧正案,即詹春子命案,其嫌疑犯盧正(),在2000年9月7日晚間8點20分,在臺南看守所被槍決死亡,唯本案的主要證據為盧正的自白,盧正生前聲稱自白係遭刑求的產物。本案其他證據存有疑點,前保安警察盧正的家人對此案的判決無法信服,認為是一起司法冤案。.
鄭性澤殺警案
#重定向 鄭性澤案.
冤獄和鄭性澤殺警案 · 蘇建和案和鄭性澤殺警案 ·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江國慶冤獄案、912冤殺案)是發生在中華民國的一椿刑求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組成了「0912專案小組」,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國賠逾億,此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人權事件之指標,並引發廢除死刑的討論。該案2013年曾被電視劇廉政英雄改編的單元題材。 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結果,軍方刑求,檢察官刑求,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兇仍逍遙法外,倒是冤案接連兩次。.
无罪推定原则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超越合理懷疑。.
冤獄和无罪推定原则 · 无罪推定原则和蘇建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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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和蘇建和案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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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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