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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主邦聯和单一制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共主邦聯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

共主邦聯 vs. 单一制

共主邦聯,又可譯作君合國、身合國或人合國(Personal union),是指兩個或两个以上被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共同擁戴同一位國家元首所組成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共主邦聯和聯邦制國家的不同是在於,共主邦聯的成員維持各自的獨立,而且這種關係沒有永久性;而聯邦制國家在國際上則被視為一個國家,而且通常還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 由於共和國的元首多由選舉產生,因此共主邦聯多在君主制國家之間產生。在古代歐洲,多數共主邦聯的形成,往往是由於某國君主絕嗣,另一國的君主以他的血緣關係繼承某國的王位。有些君主在聯姻後,嫁娶一國之君,以取得更多領土。在議會制興起後,也有經構成共主邦聯的各國之議會同意,以立法的手段,使構成共主邦聯的諸國合併為一國者。未經法律手段定義的共主邦聯,成員之間保持着很鬆散的關係,甚至還不及一個國際聯盟。政治、法律、人民訴求的差異,如繼承律例的不同,往往會導致這種邦聯的解散。 進入20世紀,君主國的數目已大大減少,共主邦聯也越來越少見。現存最大的共主邦聯,是由英國和15個英聯邦王國國家組成的;這些國家共同推舉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 共主邦聯依其形式而有不同狀況,有些接近於國際組織(如-zh-cn:英联邦;zh-tw:大英國協;-);但也有結合成為一個國家的情況(如英國);也有因為歷史因素而形成的(如安道爾)。.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與复合制相对,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單一制。 大多數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都會成立地區行政區域及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區行政區域的所有權力都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權,而中央政府亦可隨時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 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以及统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身份。 根据对权力的集中程度,有人亦将单一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非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中世纪的欧洲国家(除了神聖羅馬帝國與基輔羅斯公國之外)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而现代的单一制国家则多趨为非中央集权型式,中央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全国统一性政务,而地方政府在行政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少數國家相當類似聯邦制。.

之间共主邦聯和单一制相似

共主邦聯和单一制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君主制中央政府神圣罗马帝国联邦制邦联制

君主制

君主制(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的擔任與政權掌控,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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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或國家政府是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总称,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适用全国的法律、负责国防、外交以及代表本国和其他国家签署条约等。汉语中,中央政府常簡稱為「中央」,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即有地方政府,简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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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

圣罗马帝国,亦被稱為德意志第一帝國,1512年以后的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君主制帝国。帝国的版图以德意志地区为核心,包括一些周边地区,在巅峰时期包括了意大利王国和勃艮第王国。在帝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它由数百个更小的附属单位组成,其中有侯国、公国、郡县,帝国自由城市和其他区域。神圣罗马帝国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治的封建君主制国,中世纪時演变成承认皇帝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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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

联邦制(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視國家領導人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制。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份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参與各個国际组织。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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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制

邦聯制(Confederation)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別行政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超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 -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13期20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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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主邦聯和单一制之间的比较

共主邦聯有75个关系,而单一制有1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5.49% = 5 / (75 + 1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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