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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報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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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報和法院之间的区别

公論報 vs. 法院

《台灣公論報》為早期台灣的一份新聞報紙。1947年10月25日,時任《台灣新生報》董事長的李萬居創立《公論報》,李萬居擔任社長,陳其昌為總經理,鄭士鎔為總編辑,陳祺升為發行人。原《台灣公論報》於1961年9月遭奪取轉賣予聯合報系之後,即被改組為《經濟日報》。 亦有一份同名之《台灣公論報》,係於1981年由台灣獨立聯盟副主席洪哲勝於美國長島創辦,行銷於美國台僑社群之間。 該報與李萬居創辦之《台灣公論報》並無直接關係。 另外,2006年由巫曉天創辦之同名報紙,與1947年李萬居創辦者亦無直接關係。.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称为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之间公論報和法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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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報和法院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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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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