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身分證相似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身分證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人权,选举权,民族,政府。
人权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赋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没有人權,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於人類中資源有限的個體實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權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准。 在保護人權的法律實踐上,憲法及國際法的界定也存在政治及學術爭議第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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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選舉權(Suffrage,源自suffragium,意即投票),在民主過程中,意指公民權中與選舉相關之權利,或對該權利之行使,又稱公權(political franchise,the franchise,也譯為參政權)。在民主社會中,選舉權除了選舉時的投票權之外,也包括成為候選人的權利。成為選舉候選人的權利,有時也被稱為被選舉權(candidate eligibility,候選人資格),同時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稱為完全選舉權(full suffrage)。 此詞可追溯至法國人之先祖法蘭克人為自由民之時。在歷史上,曾有多群的人民,因隸屬於封建領主或其他原因不具備自由民的身份,而不獲選舉權。這種排斥性的作法有時在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有時以表面上無涉於排除選舉權的施行細則行之(例如,美國南方在權利法案制訂之前,曾以人頭稅與識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選舉權)。有時某些群體是有選舉權,但因選舉制度或政府體制上的因素使其選票與其他群體並不等值。 民主政府的法統通常須由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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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民族,又称人,简称民、族。 在漢語中,民族一詞具有十分豐富而复杂的內涵,可以表达多种近似而不同的概念。词汇本身歧义较多,概念和用法受到政治的较大影响,这些义项之间容易相互混淆。在不同的學科中,對於民族的範疇與用法也有許多歧異。在学术上,族群比民族的概念更宽泛。而在汉语实际使用中,民族可以被表示为包括族群、国族在内的多种含义。民族一词在中英翻译时也十分容易混淆。Ethnic group和Nation经常被翻译为民族,然而更精确地应分别译为译为族群和国族。 在汉语的实际表达中,其中一种解释是,民族是血缘和文化的共同体。在中国大陆,官方一般认为民族是文化概念而不是血缘概念。然而,中华民族中的民族却较为偏向国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试图以长城为界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此时的中华和汉族的意义等同,为族群概念。而提出五族共和后,中华民族被升格为表示全中国内的所有族群,成为国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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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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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身分證的共同点。
- 什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身分證之间的相似性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身分證之间的比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38个关系,而身分證有10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2.76% = 4 / (38 + 10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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