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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和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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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和李安妮之间的区别

公民投票法 vs. 李安妮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並在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全體國民行使主權,擁有增修《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 *台中美國學校(AST)創辦人 李安妮博士,臺灣政治人物、社會學者、非營利組織董事。臺灣臺北縣三芝鄉(今新北市三芝區)人,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次女,夫婿是學者賴國洲。2016年6月8日任職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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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台灣團結聯盟,簡稱台聯,台聯黨,是一個臺灣政黨,成立於2001年8月12日,創黨時主要以原中國國民黨內本土派的黨員及民進黨內獨立派的黨員組成,其創黨的四大宗旨為「穩定政局、振興經濟、鞏固民主、壯大台灣」。由於偏向臺灣本土化與臺灣獨立的政治訴求,普遍被歸屬為泛綠陣營的政黨之一。前總統李登輝雖然並非該黨黨員,但為該黨之精神領袖。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所獲得的國會席次及全國得票率,台灣團結聯盟僅次於國民黨、民進黨的台灣第三大政黨,亦是藍綠兩黨以外唯一獲得一百萬選票以上的政黨。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亦為全國第三大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不分區立委僅獲2.5%的政黨票,區域立委均落選,是繼2008年之後第二度退出國會。2016年1月20日,台聯宣布資遣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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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長

臺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大正九年(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昭和十五年(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臺灣戰後時期開始,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為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長為4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公民選舉產生。 目前臺北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臺北市,綜理市內行政,由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三人,由市長任命,協助市長處理市政,比照簡任十四職等。 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另置副祕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同由市長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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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於2008年1月12日舉行,自本屆起,立法院委員由原先的225席減半至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本次選舉合併第三案、第四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於同日舉行。 此次選舉是立法院首次使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113 (73+6+34)席立法委員包含73席單一制的選區區域立委、 6席複數制選區原住民立委(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三席)、及34席不分區及僑選委員(常合稱為「政黨票」)。 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中國國民黨獲得壓倒性勝利,區域立委方面:國民黨贏得57席、民進黨贏得13席、無盟贏得2席、無黨籍贏得1席;原住民立委方面:國民黨贏得4席、無盟贏得1席、親民黨贏得1席;在34席不分區及僑選委員(常合稱為「政黨票」)中,12個參選政黨中,只有國民黨、民進黨達到5%得票率的門檻,並按各自的得票率分別分得20與14席。 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院共有113席,中國國民黨連同其與親民黨及新黨的協調席次共取得81席(71.7%),民主進步黨取得27席(23.9%),無黨團結聯盟3席(2.7%),親民黨1席(0.9%),無黨籍1席(0.9%)。中國國民黨於25個直轄市及縣市當中,取得其中15個的所有席次。 本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3、4案同時舉行。第3案簡稱為「討黨產」公投案,第4案簡稱為「反貪腐」公投案。但這兩案最終都因投票率太低,未跨過百分之50的成案門檻而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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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和李安妮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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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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