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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日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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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日 (臺灣)之间的区别

公民不服從 vs. 言論自由日 (臺灣)

--(也称--、政治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當然,政治權利還包括反對權,如保護少數群體、舉行抗議、游行示威以及讓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和進行政治查詢。反對權其實就是指「公民不服從」。所謂「公民不服從」,乃是一些對被自己判斷為已偏離正義的法律或政府政策的公開違反,以期達到糾正不正義的目的。公民不服從是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它是違法行為,但卻基於對法律的忠誠,是出於良知、出於對正義的關注而選擇的違法 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对「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视而不得已所采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出於對法律的尊重和表現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馬丁·路德·金認為“任何違反法律但卻是因為良心告訴他法律是不公正的,爲了喚起社會對法律的不公正而在獄中接受懲罰的人,都是在表示對法律的最高尊重。”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言論自由日是中華民國(臺灣)的國定紀念日,在2016年12月22日由行政院宣布定於4月7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該紀念日的制定,起源於《自由時代周刊》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臺灣獨立運動;身為該雜誌創辦人兼總編輯的鄭南榕,因此被國民黨政府指控意圖分裂國土,而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亂罪到案傳票。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這也是該雜誌的重要口號)的理念,於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殉道身亡。, 鄭南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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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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