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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 (香港)和香港居留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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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 (香港)和香港居留權爭議之间的区别

公安條例 (香港) vs. 香港居留權爭議

公安條例,為《香港法例》第245章。該條例於1967年香港立法局制定,綜合公安事態的法律,後來經過多次修訂。1997年,臨時立法會把條例還原至90年代放寬遊行集會管制前的版本。條例關於維持「公安」、管制某些組織(如半軍事組織)、管制集會、遊行(如不反對通知書等制度及對舉行過程的限制),管制地方、船隻、航空器,以及關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等事宜的法律。該條例制約公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的自由,故為香港最受爭議的法律之一。. 香港居留權爭議泛指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的實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造成香港人身分危機及香港社會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法律與政治爭議。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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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共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职权。 作为一院制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间接、差额选举产生。现有166名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相似。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解释法律等。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立法中占关键地位,并有权颁布和修改大部分法令。全国人大所表决的议案,一般也是由常委会三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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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

臨時立法會(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又稱臨立會。是香港在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之前、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的立法機關。它是中英雙方由於對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意見分歧,而中國方面單方面成立的組織。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根據港英政府的法例,此會是非法組織,所以他們在深圳開會,香港主權移交後乃移至香港开会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为合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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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 (香港)和香港居留權爭議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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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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