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之间的区别
公使錢 vs.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公使錢,又稱公用钱,宋各路、州、軍及刺史以上的特別費用,相当于现在的招待费用。 宋朝官僚機構除正常經費外,另給公使錢,用為宴請及饋送過往官員費用,錢的數目則視官品之高下而定。公使錢依“舊制,刺史以上所賜公使錢得私入,而用和悉用為軍費。”,“方镇别赐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经独斥归有司,唯以供享劳宾客军师之用”。至南宋時,官吏宴饮馈遗之风日盛,各官署“广收遗利”以补公使钱之不足,时人记:公使钱“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遗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帅宪等司,则又有抚养、备边等库,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公使耳。公使苞苴,在东南而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後來公使錢來源由官府徵收,成為變相捐稅,是一種「陋規」。 慶曆三年(1043年),边臣张亢为“过公用钱”遭到调查,牵连到狄青,歐陽修上《论乞不勘狄青侵公用钱札》為狄青開脫。慶曆四年(1044年),環慶路都部署兼知慶州滕宗諒因任意使用“公使錢”,結果被彈劾,谪守巴陵郡,在岳州重修岳阳楼,後來他的朋友范仲淹寫有《岳阳楼记》。南宋朱熹在《按唐仲友第三状》控告唐仲友利用官钱雕印《小字赋集》等书,其中送人200余部,400部在金华书坊售卖,以图私利。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载有北宋公用钱表。除公用錢之外,宋朝還有公用酒,又有职田(授田)、职钱(津贴)、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禄米、衣料等,確實是榮寵無比。因此赵翼的《廿二史劄记》卷二十五“宋制禄之厚”条说宋代“待士大夫可谓厚矣”。. #重定向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之间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相似
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共同点。
- 什么是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之间的相似性
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之间的比较
公使錢有19个关系,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19 + 1)。
参考
本文介绍公使錢和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