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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和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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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和監察院之间的区别

兩院制 vs. 監察院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會(議院)組成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制度稱為單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之间兩院制和監察院相似

兩院制和監察院有(在联盟百科)10共同点: 上議院中华民国初年国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國民政府立法院美国参议院間接選舉權力分立

上議院

上議院或参议院是兩院制國家或自治区等行政區的國會議院之一。一般來說,上议院的议席分配有别于下议院,不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在联邦制的国家(例如美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参议院的议席會按联邦的组成部分(如州、邦等)分配,不論人口多寡。在这些国家参议院也被称为“诸州院”(The States' House)。 在較古老的君主制下的議會(例如英國),参议院的議員由政府終身任命或由世襲貴族推選。 上議院或参议院的名稱在各國都有不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国的參議院名称(Senate,Sénat)本义是“元老院”,名稱來自古羅馬的議會。英國的参议院則叫做“貴族院”(House of Lords)。虽然马来西亚的参议院时常被称为上议院,但马来语原文为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Malaysia)。荷蘭所稱“第一院”(Eerste Kamer),德国参议院则是“聯邦會議”(Bundesrat),印度参议院也是類似的“聯邦院”。一些前殖民地则有“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等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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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1913年-1925年)是指中華民國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的立法機關,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此外,第一屆國會還負責制定《憲法》。由於政治原因,中華民國國會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於直皖戰爭后,因段祺瑞聲明廢棄法統,而宣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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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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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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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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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由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故早期稱「廣東革命政府」,但隨著革命由南方往北推展,行政中心曾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在1925年成立後至1928年之間,其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 隨着北伐戰爭開始,1927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同年4月12日蔣介石於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稱「南京國民政府」;7月15日汪精衛武漢政府宣布反共,與南京國民政府合併。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造就黃金十年。 1937年,因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全面爆發中日戰爭,中國進入為期8年(1937~1945年)的抗日戰爭,史稱「八年抗戰」,而美國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文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構,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中國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中國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此外在行憲後,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經常在眾多場合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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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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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机构──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 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议长,但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长,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憲法明列總統在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狄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定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廣泛,亦更具政治影響力。 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眾議院的建築物則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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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選舉

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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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是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设计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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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兩院制和監察院之间的比较

兩院制有124个关系,而監察院有19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0,杰卡德指数为3.16% = 10 / (124 + 19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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