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相似
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威廉·伦奎斯特,美国最高法院。
威廉·伦奎斯特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t),)出生於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為美國法学家及政治人物,曾任律师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他赞成联邦主义的概念,强调了第十修正案对各州的权力保留。在这种联邦制的观点下,最高法院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首次否决了一项国会法案,认为该法案超越了商业条款赋予的权力。 伦奎斯特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在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从事法律工作。他曾在1952年至1953年期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的助理,并在1964年的选举中担任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的法律顾问。1969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伦奎斯特为法律顾问办公室助理总检察长。1971年,尼克松提名伦奎斯特接替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伦奎斯特在同年获得参议院确认。伦奎斯特很快就成为最保守的成员。1986年,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伦奎斯特接替即将退休的首席大法官沃伦·厄尔·伯格,伦奎斯特再次获得参议院批准。 伦奎斯特担任首席大法官近19年,是在任时间第四长的首席大法官,也是在任时间第八长的大法官。尽管他仍然是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一员,但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和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通常被认为更为保守。作为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主持了对比尔·克林顿总统的弹劾审判。在中,他以最高法院的多数投票结束了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
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威廉·伦奎斯特 ·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和威廉·伦奎斯特 ·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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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之间的比较
克拉倫斯·托馬斯有24个关系,而合众国诉弗吉尼亚州案有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6.25% = 2 / (24 + 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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