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儿童和劳动力相似
儿童和劳动力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僱傭,社会,童工,法律。
僱傭
僱傭(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社会
會一詞並没有太正式明確定義,一般是指由自我繁殖的個體構建而成的群體,占据一定的空間,具有其獨特的文化和風俗習慣。由於社會通常被認為是人類組成的,所以社會和人類社會一般具有相同的含義。在科學研究和科幻小說等等里面,有時亦可作“外星人社會”。狹義的社會,也叫“社群”,可以只指群體人類活動和聚居的範圍,例如是:鄉、村、鎮、城市、聚居點等等;廣義的社會則可以指一個國家、一個大範圍地區或一個文化圈,例如是英國社會、東亞社會、東南亞或西方世界,均可作為社會的廣義解釋,也可以引申為他們的文化習俗。以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叫做社會學。.
童工
童工是指在工作场合下雇佣儿童,剥夺儿童的童年成长,干预他们正常上学,在精神上、身体上、社交上或道德上造成威胁或损害。许多国际组织都认为这一行为是剥削。世界立法机构都禁止童工。这些法律并不认为所有儿童从事的工作都是童工;例外如儿童艺术家、在监督下的训练,或是当地原著居民儿童所从事的劳动,等等。 童工在历史上广为流传。在1940年以前,5-14岁的儿童在欧洲、美国和其它殖民地劳动。这些儿童在农业、家庭作坊、工厂、矿山或做报童等。做夜班的有些一直做到12小时。随着家庭收入的上升,学校的兴起和童工法案的通过,童工率有所下降。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贫困和学校贫乏,童工依然泛滥。201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童工率最高,一些撒哈拉国家超过50%的儿童在5–14岁阶段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农业是童工最常见的雇佣场所。绝大多数童工出现在农业地区和非正式城市经济地区;儿童大多数被父母雇佣,而不是工厂。贫穷和缺乏教育是童工的主要致因。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在1960-2003年间,世界童工率从25%下降到10%。不管怎样,童工总数依然高居不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承认2013年世界上年龄在5-17岁的童工人数约为1.68億人。.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儿童和劳动力的共同点。
- 什么是儿童和劳动力之间的相似性
儿童和劳动力之间的比较
儿童有342个关系,而劳动力有2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1.10% = 4 / (342 + 2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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