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之间的区别
個案教學法 vs. 法律博士
個案教學法(亦稱--,英語:Case method)是一種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 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所研擬出;當前管理學界、政府部門 乃至於企業大學所經常使用的教學方法。 個案教學法包含了對企業管理碩士(MBA)等學子提供一則經典實例,使學員得以處於決策者般的情境審視、分析並擬定個案的處理方針 。 達致最佳成效的方式為:富有工作經驗的學生與能居中串起並能扮演輔導角色的教授,共同在課堂上討論。宗旨為『搭建起實務與理論的好橋樑』;至今已推廣為一種大量使用於商學院的教學方式。美國哈佛大學在這方面有相當獨到的教學研究成果以改善個案教學法的流程和成效。目前全世界的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中,唯有哈佛商學院、維吉尼亞達登商學院以及納瓦拉IESE商學院全採個案教學法的方式授課。 近年來,國內部分大學亦引進該方法,甚至部分大學還舉辦各種類型的個案比賽,以期學子思考分析,做為未來策略分析的基礎。.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縮寫為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專業博士學位」(professional doctorate degree),也是“第一专业研究生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graduate degree)。該學位的學業完成時間通常為3年(兼職修讀則需4年),申請者需要具備大學本科學歷。設立其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專業的訓練。美國大學本科不設法律學位,法律是研究生階段法学院的專業教育,授予完成这段教育的人「法律博士」學位。大多數州,「法律博士」學位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照的必要條件。关于该学位的地位有一定的争议,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解读。.
之间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相似
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個案教學法,研究生。
個案教學法(亦稱--,英語:Case method)是一種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 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所研擬出;當前管理學界、政府部門 乃至於企業大學所經常使用的教學方法。 個案教學法包含了對企業管理碩士(MBA)等學子提供一則經典實例,使學員得以處於決策者般的情境審視、分析並擬定個案的處理方針 。 達致最佳成效的方式為:富有工作經驗的學生與能居中串起並能扮演輔導角色的教授,共同在課堂上討論。宗旨為『搭建起實務與理論的好橋樑』;至今已推廣為一種大量使用於商學院的教學方式。美國哈佛大學在這方面有相當獨到的教學研究成果以改善個案教學法的流程和成效。目前全世界的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中,唯有哈佛商學院、維吉尼亞達登商學院以及納瓦拉IESE商學院全採個案教學法的方式授課。 近年來,國內部分大學亦引進該方法,甚至部分大學還舉辦各種類型的個案比賽,以期學子思考分析,做為未來策略分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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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指获得学士或具學士学位以上(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後學位,继续深造,並且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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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的共同点。
- 什么是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之间的相似性
個案教學法和法律博士之间的比较
個案教學法有30个关系,而法律博士有3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3.03% = 2 / (30 + 3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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