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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和封建制度 (歐洲)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保險和封建制度 (歐洲)之间的区别

保險 vs. 封建制度 (歐洲)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 其实通俗地讲,就是一旦加入某个团体,就“一人有难,大家平摊”,是以货币形式平摊的社会风险转嫁机制。 现代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19世纪德国的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为了与社会主义运动争夺工人阶级而首先创建的,此后的欧洲各国也纷纷效仿,今天已经成为维护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环。. 封建制度指的是歐洲中世紀与貴族騎士相对应的法律地位及軍事責任制度。主要圍繞著三個中心:領主、封臣及領地。 定義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條件,因為現階段還沒有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定義。然而自從1960年代,許多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廣泛的社會領域,加入了被束縛在莊園制的農民階級,而被稱為「封建社會」。還有,自1970年代起,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證據並得出結論——封建制度是一個不可行的術語而需要被從學術和教育討論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時需要加上嚴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形成於第八世紀;11世紀開始定型;之後的兩百年是全盛時期;13世紀中葉之後,王權鞏固後封建逐漸沒落,但他的影響至今仍在歐洲各個層面留下痕跡。在歐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僅僅用於類比(稱為「半封建」),最常用於討論在將軍們統治下的日本,有時候也用於中世紀和貢德爾時期的埃塞俄比亞。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類比更廣,把古埃及、帕提亞帝國、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於19世紀的美國南部(美國南部歷史)。.

之间保險和封建制度 (歐洲)相似

保險和封建制度 (歐洲)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古埃及中世纪欧洲法律

古埃及

古埃及(مصر القديمة)是位於非洲东北部尼罗河中下游地区的一段时间跨度近3000年的古代文明,开始于公元前32世纪左右时美尼斯统一上下埃及建立第一王朝,终止于公元前343年波斯再次征服埃及,雖然之後古埃及文化還有少量延續,但到公元以後的時代,古埃及已經徹底被異族文明所取代,在連象形文字也被人們遺忘後,古代史前社會留給後人的是宏偉的建築與無數謎團,1798年,拿破仑远征埃及,发现罗塞塔石碑,1822年法国学者商博良解读象形文字成功,埃及学才诞生,古埃及文明才重见天日。直到今日都還不斷被挖掘出來。 古埃及的居民是由北非的土著居民和来自西亚的遊牧民族塞姆人融合形成的多文化圈。約西元前6000年,因為地球軌道的運轉規律性變化、間冰期的高峰過去等客觀氣候因素,北非茂密的草原開始退縮,人們放棄游牧而開始尋求固定的水源以耕作,即尼羅河河谷一帶,公元前4千年后半期,此地逐渐形成国家,至公元前343年为止,共经历前王朝、早王朝、古王国、第一中间期、中王国、第二中间期、新王国、第三中间期、后王朝9个时期31个王朝的统治(参见“古埃及歷史”一节)。其中古埃及在十八王朝时(公元前15世纪)达到鼎盛,南部尼罗河河谷地带的上埃及的領域由現在的蘇丹到埃塞俄比亞,而北部三角洲地区的下埃及除了現在的埃及和部份利比亚以外,其東部邊界越過西奈半島直達迦南平原。杨洪强编著,《古埃及文明-全球史之四》,2005年 在社會制度方面,古埃及有自己的文字系统,完善的行政体系和多神信仰的宗教系统,其统治者称为法老,因此古埃及又称为法老时代或法老埃及江晓原,12宫与28宿:世界历史上的星占学,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45-64 ISBN 7-5382-7184-8。古埃及的国土紧密分布在尼罗河周围的狭长地带,是典型的水力帝国。古埃及跟很多文明一樣,具有保存遺體的喪葬習俗,透過這些木乃伊的研究能一窺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对古埃及的研究在学术界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的学科,称为“埃及学”。 古埃及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同尼罗河密不可分,如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言:“埃及是尼罗河的赠礼。”古埃及时,尼罗河几乎每年都泛滥,淹没农田,但同时也使被淹没的土地成为肥沃的耕地。尼罗河还为古埃及人提供交通的便利,使人们比较容易的来往于河畔的各个城市之间。古埃及文明之所以可以绵延数千年而不间断,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相对与外部世界隔绝的地理环境,古埃及北面和东面分别是地中海和红海,而西面则是沙漠,南面是一系列大瀑布,只有东北部有一个通道通过西奈半岛通往西亚。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外族不容易进入埃及,从而保证古埃及文明的穩定延续。相比较起来,周围相对开放的同时代的两河流域文明则经常被不同民族所主宰,兩者對後世所帶來的價值觀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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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

在欧洲历史上,一般来说,「中世纪」指公元5世纪到15世纪,自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到文艺复兴运动和大航海时代之间的时期。按照西方传统,欧洲历史可以分为“古典時代”、“中世纪”和“近现代”三个阶段。而中世纪历史自身也可分为前、中、後期三段。 人口减少、城市衰落、外敌入侵、大众迁移的进程,自古代晚期就开始了,并在中世纪前期得以继续。日耳曼的蛮族们入侵,并在曾是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各个民族的国家。在7世纪,曾是东罗马帝国领地的北非和中东被伊斯兰化的阿拉伯帝国所占领。尽管此时在社会与政治结构上有着显著的变化,但中世纪与古代时期的分别尚未完全形成。广阔的拜占庭帝国此时依然存活,并且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1070年,拜占庭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在北意大利被重新发现,并且后来在西方广受赞誉。西方的诸多王国还依然保留着罗马时代的习俗。同时,人们广泛建立修道院,意在使欧洲基督教化。在卡洛林王朝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控制了西欧的大部分地区,然而到了8世纪末9世纪初,在内忧和外患(维京人、马扎尔人和撒拉森人入侵)的压力下,卡洛林帝国还是崩溃了。 到了中世纪中期,亦即公元1000年以后,由农业科技的改进带来的繁荣贸易,以及中世纪温暖时期到来所造成的增产,使得当时的欧洲人口大量增长。由农民向贵族支付地租和承担劳役的生产组织——庄园,成了中世纪中期主要的社会组织结构。1095年开始的十字军东征,旨在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中东的控制权。国王逐渐成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领袖,这一方面减少了无序带来的犯罪和暴力行为,但另一方面又使得离建造一个统一基督教世界的理想越来越远。经院哲学此时在思想界占有重要地位。托马斯·阿奎纳的神学理论、乔托·迪·邦多纳的绘画、但丁和杰弗里·乔叟的诗歌、马可波罗的游记和哥特式教堂都是这一时期各自领域的杰出作品。 后期的中世纪饱受饥荒、瘟疫和战争的威胁,因此此时欧洲的人口开始减少。在1347年和1350年间爆发的黑死病夺取了三分之一欧洲人的生命。宗教上的争论和对立也对应着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农民的反抗。这一时期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使得欧洲的社会转型,也预示着欧洲近代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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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欧罗巴洲(Ευρώπη),简称欧洲,字源於希臘神话的「欧罗巴」(Ευρώπης),是世界第六大洲,面积,人口742,452,000(2013年),是世界人口第三多的洲,僅次於亚洲和非洲,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70人,共有50個已獨立的主權國家。 欧洲东以烏拉山脈、烏拉河,东南以裏海、高加索山脉和黑海與亞洲為界,西、西北隔大西洋、格陵兰海、丹麦海峡与北美洲相望,北接北極海,南隔地中海与非洲相望。 歐陸最北端是挪威的北角,最南端是西班牙的马罗基角,欧洲是世界上第二小的洲、大陆,僅比大洋洲大一些,其與亞洲合稱為亚欧大陆,而與亞洲、非洲合稱為歐亞非大陸。 通常,根据政治、经济、文化或实际考虑,欧洲的边界线并不总是一样的。这就使得人们产生了几个不同“欧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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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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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和封建制度 (歐洲)之间的比较

保險有84个关系,而封建制度 (歐洲)有2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3.54% = 4 / (84 + 2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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